为了更好的服务审判,为全面加强和改进司法警察工作,提高警队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兴安县法院法警大队在院党组的领导下,通过抓思想、规范管理及后勤保障三项措施努力提高警队完成各种任务的能力。
一、搞好思想建设,提高警队司法行政能力
兴安县法院法警大队在院党组的领导下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三个至上”为指导思想,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全面提升法警队伍整体素质、提高队伍战斗力为切入点,努力提高了法警的政治、业务能力。充分利用休息时间,加强对法警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律法规的学习,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通过强化“三个意识”,即强化责任意识、强化服务意识和强化学习意识,来塑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警察队伍。
二、抓好规范管理,提高警队司法行政效率
抓好规范化管理,提高管理效能,优化警力资源配置,无疑成为缓解目前警队警力不足最可行、最实用、最有效的途径。 在工作中,兴安县法院法警队围绕干什么事、谁来干、怎么干、干得好不好,形成了以“目标决策、贯彻落实、监督检查、考核评价”为内容的司法警察工作“四环节”运作方法,将各项任务层层量化、细化,确保了法警队伍各项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妥善地解决了警力不足的矛盾,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三、做好后勤保障,提高警队的战斗力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法院的唯一武装力量,常要面对犯罪分子和各类突发事件事件。在此过程中,司法警察始终冲在第一线。工作极具有危险性,因此仅有人员保障是不够的,还应具有与执行任务相适应的一整套后勤保障机制。为此兴安县法院院党组制订了一整套法警工作的后勤保障机制,如更换性能更好的车辆、更先进的警械器具、更全面的身体防护装备等,为警队在完成任务时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保证随时“拉得出,打得胜”,从而圆满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