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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三项措施强化警队效能
作者:蒋蔚  发布时间:2012-06-18 11:08:29 打印 字号: | |

为了更好的服务审判,为全面加强和改进司法警察工作,提高警队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兴安县法院法警大队在院党组的领导下,通过抓思想、规范管理及后勤保障三项措施努力提高警队完成各种任务的能力。

一、搞好思想建设,提高警队司法行政能力

兴安县法院法警大队在院党组的领导下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三个至上为指导思想,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全面提升法警队伍整体素质、提高队伍战斗力为切入点,努力提高了法警的政治、业务能力。充分利用休息时间,加强对法警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律法规的学习,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通过强化三个意识,即强化责任意识、强化服务意识和强化学习意识,来塑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警察队伍。

二、抓好规范管理,提高警队司法行政效率

抓好规范化管理,提高管理效能,优化警力资源配置,无疑成为缓解目前警队警力不足最可行、最实用、最有效的途径。 在工作中,兴安县法院法警队围绕干什么事、谁来干、怎么干、干得好不好,形成了以目标决策、贯彻落实、监督检查、考核评价为内容的司法警察工作四环节运作方法,将各项任务层层量化、细化,确保了法警队伍各项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妥善地解决了警力不足的矛盾,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三、做好后勤保障,提高警队的战斗力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法院的唯一武装力量,常要面对犯罪分子和各类突发事件事件。在此过程中,司法警察始终冲在第一线。工作极具有危险性,因此仅有人员保障是不够的,还应具有与执行任务相适应的一整套后勤保障机制。为此兴安县法院院党组制订了一整套法警工作的后勤保障机制,如更换性能更好的车辆、更先进的警械器具、更全面的身体防护装备等,为警队在完成任务时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保证随时拉得出,打得胜,从而圆满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来源:兴安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王国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