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官风采 > 办案札记
资源:电话调解暖人心
作者:唐志元  发布时间:2012-06-18 11:25:43 打印 字号: | |

陆某系广西陆川县人,2002年与资源县人龙某喜结连理,婚后一年育有一子。2004年,陆某因为意外致使双腿残疾,从此夫妻关系日益恶化。2006年,妻子龙某离开陆某和儿子,回到资源娘家居住生活。妻子的抛弃、绝情令陆某心灰意冷,所以陆某委托律师将一纸诉状递交到了资源法院,诉请法院判决与龙某解除婚姻关系,儿子归自己抚养。

资源法院立案庭的法官收到诉状以后,首先联系到了龙某,并将陆某的要求转达给龙某。开庭当天,因为行动不便,陆某委托律师代为诉讼,并出具了书面意见书。承办法官意识到虽然陆某向法院提交了书面意见,但离婚涉及夫妻之间的身份关系,直接关乎家庭的存废,是否解除婚姻关系必须由当事人亲自表达意见。本着为当事人负责的态度和慎重的职业操守,承办法官决定用电话调解的方式为陆某和龙某进行一次别开生面的庭审。通过反复的传达、说明、调解,陆某与龙某最终达成离婚协议,并约定婚生儿子由陆某抚养。

随后主办法官将调解笔录邮寄给陆某签字确认,陆某在邮寄回来的信封中感谢法官的细心周到,称赞法官给他们这些弱势群体带来了尊重和照顾。

来源:资源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王国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