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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怀预备法官培训的日子

作者:欧阳婷  发布时间:2012-06-29 08:57:52 打印 字号: | |

初夏的湖,草长莺飞,蛙声阵阵。全区法院第二期预备法官培训即将画上圆满的句号。二十六天短暂而充实近距离的聆听资深法官传道授业,与两百预备法官一起争辩探讨,使我收获了更多的知识带给我的思考与感触如雨后春笋般在心中萌发。这次培训对于我个人而言有着非凡的意义,为今后法官生涯涂抹上精彩的一笔,并将其如一盘根深埋于我的记忆。

     如果说司法考试是我们通向法官之路的基石,那么预备法官培训就是二万五千里长征迈出的第一步,陕北才是我们最终的目的地。预备法官培训就是这样一个机会与平台,前辈们对我们寄予厚望,希望我们尽快成熟起来,担当起司法神圣使命

五日带着满心的期待和热情,我走进了广西法官学院。师生济济,颜色恰恰,咸聚于报告厅而行始业式之礼,院长有说词,培训就此拉开序幕。这次培训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既有关于民事、刑事、行政审判理念和技巧,立案、审判监督和执行工作实务,裁判文书的制作、证据规则的适用及多元化纠纷调解机制的运用;又有法官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及法律思维理论的学习。学习期间高院院长专门给我们作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专题报告,高院杜主任从自身经历浅谈青年法官成长所不可避免地面临的问题各位授课法官和教授对相关理论与法律规范的熟练掌握和对审判实践的深刻剖析,真是醍醐灌顶,使我受益匪浅。

一、服务大局,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和谐现阶段我国共同追求的目标。法官是法制文明的缔造者和实施者在适用法律的时候不能过于过于机械,应该考虑适用法律后该案件的法律效果及社会效果。不管是审判实务还是裁判文书制作课堂老师们都强调了云南案李昌奎以及南京彭宇案,这两个案件对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对法院的公信力造成的负面影响是不可估量的。在适用法律上,云南高院以李昌奎有自首情节而改判死缓,却忽略了该案的影响程度、恶劣程度,造成了社会对该判决的普遍不认同。这个案例提醒我们审理有关案件时,不能机械地适用法律,要理解法律的精神,用考虑该案判决后的社会效果。杜主任强调,“机械适用法律而违背整个社会对于道德、对于价值的追求,这个判决也是有问题的”。作为即将进入法官队伍的我,在以后的审判工作中,不仅仅要严格依法办案、严格适用法律,同样也要不断提升自己的全局意思,努力追求案件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做一名人民满意的法官,真正维护法院的公信力,为和谐稳定尽自己的微薄之力。

二、追求和谐、注重调解。

作为一名人民法官,努力追求案件审判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舆论效果的统一是我们的价值追求,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是我们需要践行审判原则。文惠新是一名玉林市基层法院少年法庭的一名法官,在基层每年办理几百件案子,在办理民事案件时,为了当事人的利益,舍小家,为大家,成功地调解了一起又一起的民事纠纷案件,成为全院、全市甚至全区的调解能手。在她的理念中,只要用心就能找到好的调解方法,努力化解每起纠纷。“换位思考促调解”、“因案制宜巧调解”等调解五法独巨匠心,受益终身。在广西法院系统掀起“远学陈燕萍、近学文惠新”热潮中,也涌现出了大量像文惠新这样的优秀法官,他们身上那种勤勤恳恳、兢兢业业的敬业精神始终是我们年轻人学习的榜样。

三、加强学习,与时俱进

作为即将进入法官队伍的我们深知自身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如何有能力、够资格去执掌正义,如何才能坚定公正司法的理想信念,一名无愧于新时代的人民法官,是我们面对的艰巨任务。相对来说,我们学历较高,有本科,还有很多是硕士研究生,都接受了系统的法学理论知识,但不要沉溺于过去的知识里,或许前几年我们可以吃老本,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会出台很多新的法律法规,因此要与时俱进,不断更新法律知识。要学以增智,学以修性,学以养德。把学习作为一种信仰,一种追求,一种责任,一种能力。俗话说得好,活到老,学到老。法官只有不断的勤奋学习,刻苦学习,才能使自己素质强,业务精,才能提高案件质效。宋鱼水法官说过:“生命的意义在于发掘自己的潜能、并将其最大限度的投入到社会发展和人类进步中去,这正是我立志成为一名法官的原因,也是促使我迎接挑战、与困难抗争的永恒动力!”

 在这里我还接触到一个新的名词——行动学习法,它是“问题-反思与学习-行动-新问题-反思与学习-再行动”的过程,它不是一般地讨论,而是一种高效地团队运作模式,是一次学习的革命,也是一次管理方式的革新。在这里不是领导与普通干警上下级的关系,而是同学之间的相互学习、相互促进是大家劲儿往一处使的激情;更是一次重新认识组织、认识个人角色,学会学习、学会尊重、学会工作的机会。

四、规范言行,注重细节

“生活不能忽视每一个细节,人生的琢磨往往在细节中闪光”。 肖扬院长曾说过,每位法官都是群众了解法院整体形象的一扇窗口,在树立司法权威的过程中,任何一位法官都不是旁观者,法官的一言一行关乎着司法形象大局。对法官个人来说,法官的言行体现着素质;对法院来说,法官的言行代表着形象;对审判工作来说,法官的言行决定着事业成败。宋鱼水法官在十几年审理的各类案件中,不但没有一件裁判不公,没有一件被投诉,而且赢得了老百姓的信任和尊重,其根本原因就是她在行动上能自觉把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细心地对待每一起案件,关注每一个细节,让当事人能从自己的一言一行中感受到法律的公正,从而胜败皆服。

培训虽然结束了,但留给我们的思考却才刚刚开始。培训班的生活恰似烧开的水,弹指一挥间,侧身聆听,已奏响尾声,真正的审判工作正向我们招手。“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跃”,豪言出于自信,壮语源于能力。不管我们的学历有多高,不管我们的理论知识有多好,“纸上得来终觉浅,觉知此事要躬行”,只有通过实践,才能真正理解它、运用它并实现其价值,服务于社会。

哲人说:“只有愚者才会感到自己饱满,而智者往往认为自己空乏”,这次培训让我学到了很多,认识到自己的诸多不足。俗话说:“三人行必有我师焉”,从同事和老师们那里,我获得了很多,将使我受益匪浅。培训短暂于人生,受益永恒于终生,亲身经历于吾心长存。法律是一架天平,称着人世间的道德、良知、公平与正义;法官是一些砝码,显示这架天平的平衡、倾斜、庄严与卑鄙。我们必须坚信:我们的上帝只有一个,那就是神圣的法律。我们的良心只需服从一条,那就是公平与正义

来源:兴安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余作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