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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笑带来“阳光司法”
作者: 李芸  发布时间:2012-07-03 09:53:02 打印 字号: | |

 微笑,一种言语之外的美好;微笑,一种平淡而让人感动的幸福;微笑,像一缕春风吹过泛绿的草甸。微笑,编织了爱的美妙,洒落早每一个角落,超出了权势,金钱,国界和美丑。

    可能在他人看来,法院是一个矛盾集中的地方,可以说来到法院的老百姓不是情绪激动就是忧心忡忡,能心平气和交流的都实为少数。每天处理纠纷,解决矛盾是人民法官的天职,可是面对泪流满面,情绪激动的当事人,又有几人能将微笑这种表情尽情诠释?可让人惊奇的就是这种微笑,的确它不一定挂在了法官的脸上,严肃认真多半是我们的表情,可是这种微笑却频频出现在解决了纠纷的当事人的脸上!

    作为法院工作人员,面对一双双无助的双眼,友好和真诚是对他们最好的回应,对待大量的待审案件,堆积如山的卷宗,认真和勤奋是最负责的表现,面对误解和委屈,包容和坚强是最特效的治疗。多少同志周末加班寂寞敲打判决、多少同志长途跋涉取证他乡、多少同志为了案件夜不能寐,多少同志两鬓斑斑默默奋战在审判前线!对于这些,同志们抱有的仅是一个微笑,原来这微笑是一种释然,是一种奉献!

微笑其实是一种环境,一种大家都能感受到的力量和美好:这种环境中,大家互相友爱、和谐相处;这种环境中,大家依法行权、照章办事;这种环境中,大家愿意默默奉献,任劳任怨。这是一种文明的象征,这是一种集体的力量!要开展好阳光司法工程,我们就必须要以阳光的心态,微笑对待当事人和工作,做到思想开明,观念开放,心境开朗,眼界开阔,达到以阳光建公信、以公信树权威的目的。

来源:兴安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余作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