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罗马哲学家西塞罗有句名言:“人民的福祉是最高的法律。”
作为一名司法工作者,我深感自己肩上责任重大,任重道远。
在我们中国的古语里,是这样诠释法律的“法”字:左边是三点水,代表法律“公平如水”,而右边的“去”字的原型,是上古传说中正气凛然、明辨是非的独角神兽,寓意是将“曲者”去之,是“公正、公平和正义”的化身。不言而喻,做为一名法者,正气是我们最重要的“硬件”之一。
法者,立言,立行,立人,而后方可将高尚的法律立于百姓生活中。
立言是法者忠贞的前提。
法者作为裁判者和守护者,不仅仅要有良好的个人形象,还要有高雅的气质和丰富的知识,要有崇高的人生价值观和执着的敬业精神,并能够以其高尚的人格赢得公众的尊重和信任。作为法者,应该知道爱是产生信仰的的源泉,法庭上既要做到铁面无私,亦要做到要有爱心,这样才能培植出内心的虔诚与信念;法官有爱,才能确立对法律不可动摇的忠诚和执着。
立行是服务于民的保证。
法者应做到以案说法、以法释案。在裁判过程中把案情、案例与法理、法意充分衔接起来,融入活生生的社会事件中去,做到案件中处处流露法音,司法中时时寓明生活。因此,法官要有娴熟的庭审技能、丰富的法律知识;还要有正义感,热爱真理,善于体察民情,勤于工作;更要有正直的品性,立场坚定,不为利诱,不为物惑,不为权屈。
立人乃法者必须做到的。
其身正,不令则从;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一身正气,是执法者和法律工作者最可贵和必须的品质。先正己,后才能正人,已之不廉而欲正人,自古及今未之能行。法官的自律是律人的道德前提。
作为一名法者,我们要学会用正确的价值取向引导着自己思维和判断。只要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肩扛天平,心系民生;也只有这样,法者才能真正做到胸有法度,捍卫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