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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婚姻“战争”中的受害者

作者:韦桂红  发布时间:2012-07-16 09:56:55 打印 字号: | |

黄某今年12岁,在爸爸的带领下走进了平乐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看见自己的妈妈却视而不见。法官见此情形,就问黄某,为什么不跟妈妈打招呼。黄某脱口而出:“十年都没来看我,我怎么叫她!”这一句话重重地打在法官心头上。

为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根据法律的规定,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对于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孩子,是需要征求孩子的意见。在开庭前,法官询问黄某一些家庭情况得知黄某两岁时妈妈就离家出走,从未回家看过自己,这些年来都是由爷爷奶奶照顾的。如父母离婚,黄某表示愿意跟随父亲生活。

法官立即召集黄某父母进行调解,希望双方能够心平气和地坐下来解决问题。黄某父母对离婚达成一致意见,也同意儿子黄某跟随父亲生活,但对抚养费意见分歧较大。黄某父亲认为儿子是双方生育的,黄某的母亲有责任要支付儿子抚养费;而黄某母亲认为由于这些年来黄某父亲阻拦自己见儿子,现儿子连一声妈妈也不叫,不愿意支付儿子抚养费。两人针锋相对,在一旁的黄某一言不发,面无表情地看着父母为自己的生活费“讨价还价”,或许父母的一些话深深地伤害着黄某的心灵,会让他伤心一辈子。最后,黄某的父亲同意一个人承担黄某的抚养费。

“以后你没有生活费就起诉你母亲,向她要!”父亲向自己的儿子黄某丢下一句话。父亲把所有矛头指向儿子,一度又把孩子推向风口浪尖上。谁能体会孩子此时此刻的心情,孩子何去何从又有谁关心。这十年来,都是孩子的爷爷奶奶照顾的,可他们只能给予孩子物质上的需求,而没有母爱,缺少父爱

父母长期来的冷战婚姻,给孩子带来多大的伤害。这样的无硝烟“战争”,会造成孩子歪曲成长。孩子心中的烦恼向谁倾诉,只会选择抽烟、泡网吧等方式逃避现实婚姻战争的结局,受伤害的只能是孩子。希望天下的父母能给自己的孩子一个幸福、温暖的家。

来源:平乐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余作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