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执行工作中发现,规避执行现象在逐年增多,相当一部分有履行能力的“老赖”当事人,利用法律漏洞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规避法院执行。有的被执行人隐匿、转移或变卖财产,造成资产状况不明的假象;有的搞假离婚、假破产甚至假诉讼,恶意处分名下财产,玩“金蝉脱壳”;有的甚至采取对抗或外逃,玩“人间蒸发”,难觅踪影,使得追加执行困难重重。如果对规避执行现象不加有效遏制,任其发展,社会危害不可估量,最直接、最显见的危害后果就是大量生效法律文书得不到执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维护,司法权威和法制尊严受到损害。更为严重的是,一旦失信逃债行为得不到惩处反而能占到经济上的便宜,中国几千年“诚实守信”的古训将受到冲击,大量通过规避获利的实例又势必引起他人效仿,加剧社会诚信危机。
是什么原因导致“老赖”规避执行日益猖獗呢?原因有三:第一是部分公民法律意识淡薄,法律信仰缺乏,在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集体利益、国家利益发生冲突时,守法意识不强,法律素养较差;第二是相关法律制度滞后,执行手段不足,强制力度不够,制裁措施不力;第三是我国的市场经济缺乏应有的信用机制,信用资源过于分散,信用惩戒机制不够健全,守信成本收益失衡,助长了规避执行行为的滋生蔓延。在普遍缺乏诚信的基础上,对公民和企业的财产监管处于无序状态。法院系统长期背着一个乱执行、消极、不作为的包袱,而乱执行问题恰恰跟当事人规避执行是联系在一起的,如果把反规避执行这个活动开展好了,社会就会更加充分认识到执行难的情况到底是什么原因,主要原因在什么地方,那么执行工作就容易受到社会的理解。
我院执行局的法官在执行实践中总结了八招反规避执行措施,使“老赖”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一、强制报告财产。对于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法律文书义务的被执行人,强制其向法院执行部门报告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前一年的财产状况,包括收入、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土地使用权、房屋不动产、机器设备、债权、知识产权等。拒绝报告或虚假报告的,执行法院可以依法对被执行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予以罚款、拘留。
二、严查财产去向。与国土、房产、工商、车管、银行等部门展开联动,对自然人是被执行人的案件,不仅调查被执行人名下的存款、房地产、车辆以及各种权益,还要对其配偶或前配偶、未成年子女和需要赡养的父母等近亲属名下的财产进行调查,依法打击假离婚、假析产、假过户等以逃债为目的的行为,对明显不合理的财产流动经公开听证后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单位是被执行人的案件,在执行通知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义务的,依法搜查被执行人办公地点、查封财务账簿、审计固定资产,有公款私存、公车私挂、公房登记在他人名下和借公司人格“金蝉脱壳”等逃避执行行为的,坚决依法打击。
三、奖励举报人。建立被执行人财产悬赏制度,由申请人提出或依职权,人民法院向社会发布对被执行人财产举报奖励公告。如果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真实,并以此取得实际执行效果的,按照公告规定予以奖励。举报奖励资金和发布举报奖励的公告费用,由被执行人支付。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的举报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四、强制审计。被执行人有隐匿、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及其他逃避债务嫌疑的,由申请人申请或人民法院依职权,委托依法成立的具有专业审计资格的审计事务所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审计。根据审计结果,强制被执行人履行义务。通过审计如发现被执行有其他违法违纪问题,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五、公布“黑名单”。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名单,在报纸、电视、互联网等公众媒体上进行公布,并张贴相关告示在银行、房管局、车管所等职能部门和被执行人生活社区等场所,并将名单公布于大型公共电子屏上。
六、依法采取罚款措施。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或其他责任人,依法予以罚款,个人罚款金额为1万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1万以上30万以下。罚款的重点是恶意转移财产;伪造、隐藏、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等行为。
七、依法采取拘留措施。对拒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执行,哄闹、冲击执行现场等妨害执行行为的被执行人,经院长批准后,依法处以15日以下拘留。
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313条的规定,对有能力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被执行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主要包括以下五种情形: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以及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对涉嫌犯罪的被执行人,由执行法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各级法院对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刑事案件,将依法快审快结,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依法公布判决结果。总之谁违背社会公平,谁践踏诚信原则,谁赖账不还,谁就要受到相应的惩罚,付出沉重的代价。
当然,规避执行始终不是一个孤立的司法问题,而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遏制规避执行不良现象,只有动员全社会力量,法院和公安、银行、工商、税务、证券、土地管理、房产管理、车辆管理等部门要密切合作,才能使得这个社会问题以更加和谐、圆满的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