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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平大爱洒雁山

——记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苏久亮
作者:阳发任  发布时间:2012-07-30 17:18:21 打印 字号: | |

现年59岁的苏久亮是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他1989年从部队转业到法院工作以来在刑事审判岗位上已整整24个年头。24年间,他当过助审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一步一个脚印,在自己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521件800余人,创造了连续24年无抗诉、无上诉改判、无发回重审、无上访缠诉、无超期审理、无违法违纪的“六无”历史记录。他先后多次被自治区、桂林市、雁山区评为“先进个人”、“优秀公务员”、“优秀共产党员”,并荣立个人三等功两次;他所在的庭连续24年被本院评为“先进集体”,并多次获得上级单位嘉奖。由于年龄的原因,2008年,苏久亮从庭长岗位上退了下来,但他在刑事审判岗位上继续倾注深情,用自己浓浓爱心谱写了一曲曲“天平大爱”赞歌。

苦练内功见真经

苏久亮在审判实践中深深认识到,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需要,是人民群众的强烈要求,事关党和政府及政法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因此苏久亮始终以战斗姿态站在与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前沿,肩负起国家和人民赋予的刑事审判重任。

多年来,在苏久亮的带领下,该庭全体同志牢固使命感、责任感、光荣感、紧迫感和艰巨感,把“学习学习再学习”当成第一要务。苏久亮经常组织全庭人员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有关规章制度精神进行学习讨论,提高法学理论水平,使全庭同志对庭内大小事情清楚明白,对各自的任务和工作目标了然于心。苏久亮还经常选择优秀的裁判文书在庭里的学习会上讲评,以此提高每位审判人员制作裁判文书的水平。在苏久亮的带动下,该庭全体同志都养成了爱学习、会学习的好习惯,并且爱岗敬业,勤奋从业,坚守职业。由于年龄的原因,苏久亮在2008年从刑庭庭长岗位上退了下来,但为教育引导青年法官提升办案水平,提升年轻干警的司法能力,他将办案经验和技巧传授给年轻同志,逐步实现了年轻同志在办案中挑大梁的目标。苏久亮坚持对青年干警的传帮带教,根据他们的特点和需求,创新传帮内容和方法,充分发挥其传帮带作用,帮助解决青年干警思想上的困惑、业务上的难题、工作上的困难,为青年干警创造既严格又宽松的良好成长环境。

在一些案件的处理上,苏久亮认真吃透法律精神,敢于探索,敢于果断下判。去年11月,雁山法院审理了一起由公安部督办的有28人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案件,该案涉及非法持有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经营罪、妨害公务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12项罪名,苏久亮是该案的主办人之一。该案案卷共有50余册,工作量非常大,苏久亮认真查阅案卷,提审被告人,做了大量的庭审准备工作。在审理期间,苏久亮远在湖南的岳母病危,他未能守候在亲人的身旁;岳母病故,他也未能抽出时间回家料理亲人的后事,而是夜以继日地埋头工作。功夫不负有心人,在庭审过后,苏久亮以其独到的见解及时向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提出了一系列正确处理意见,得到了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的采纳,也得到了市中院和区高院领导的充分肯定。该院以领导、组织、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故意伤害罪、非法采矿罪分别判处28名被告人七个月至二十年不等有期徒刑后,部分被告人提起了上诉,市中院依法维持了原判。此案的公正判决,捍卫了法律的尊严,保护了公民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稳定,受到了上级政法部门的高度评价,苏久亮荣立了个人三等功。

把好六关办“铁案”

确保案件审判质量,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是苏久亮及所在的庭多年来一贯的目标。

多年来,苏久亮主要把好了“六关”:阅卷关、开庭前指导关、开庭审理关、开庭后合议关、裁判文书“审签”关、判后答疑关。接到案件材料后,苏久亮即认真阅读有关材料,学习有关法律文书,准确确定案件的性质,如罪和非罪、此罪和彼罪、罪轻与罪重等,正确把握好案件的审理重点,认真拟定庭审提纲,严把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和程序各环节,确保案件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合议庭审理前,利用承办人交换证据的机会,苏久亮认真听取多方的观点及支持其观点的证据,有针对性地指导庭审举证、质证、辩论,为下一步的法庭审理打好基础。在法庭审理中,苏久亮与合议庭成员分工协作、密切配合,正确引导举证、质证、辩论,把每一个争议焦点都辩论清楚,不留死角。庭审后,苏久亮对庭审中的每一个证据、每一个观点都认真合议,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当合议庭成员之间发生意见分歧时,苏久亮认真地对各种意见进行分析研究,必要时向专家、学者请教。苏久亮根据合议庭或审判委员会的决定拟定裁判文书草稿后,不是立即进入签发程序,而是由自己审核把关后,再由分管副院长审核签发,对裁判文书的写作思路,有时甚至是每一个标点符号都反复讨论、斟酌,使裁判文书准确地反映人民法院公正审判的过程及过硬的文字功底。宣读裁判文书时,苏久亮不是简单的一宣了之,而是耐心地从情、理、法等各个方面作进一步的解答。辖区内人大代表、人民陪审员及执法监督员对苏久亮的工作十分满意。

攻坚克难促和谐

大要案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和焦点,也是法院工作的重点和难点。苏久亮及其所在的庭根据各个阶段的 打击重点,对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抢劫、抢夺、强奸、绑架、黑恶势力等暴力犯罪和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活的突发性事件,在“稳准狠”三字上找声威,找效果。

苏久亮在审理矛盾激化的案件时,不是就案办案,而是在办案的同时尽力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2009年,苏久亮成功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案,当时已74岁高龄的雁山区某村村民秦发息放牛回家时见妻子秦息嫂未将家门关好就外出与别人聊天,一气之下就要用镰刀打秦息嫂,秦息嫂见状撒腿就跑,秦发息则在后面追赶。秦发息在追赶秦息嫂的过程中与同村70岁的老人黎某发生碰撞,双方为此发生争吵。秦发息本来就窝着一团火,在争吵过程中更是火冒三丈,于是他就用随身携带的镰刀将黎某砍成重伤,使黎某共花去医疗费近2万元。该案公诉到雁山区法院后,被害人黎某也对秦发息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由于当事人双方矛盾激化,已成为辖区内一不稳定因素。对此,该院党组十分重视该案的审理,要求刑事审判庭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充分发挥诉讼调解在化解矛盾、减少对抗、增进和谐方面的作用,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主审法官苏久亮认真了解分析矛盾,掌握争议焦点,找准调解的切入点,扎实开展调解工作,并积极探索诉讼调解方法,邀请司法所、村委会干部参与到该案的调解工作中来,形成协调联动的诉讼调解格局,实现了审判资源利用的最大化和社会稳定效果的最大化。在苏久亮和其他工作人员细致入微、恰到好处的开导下,秦发息正确理解了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从而获得从轻处罚的法律意义和社会意义:一方面体现了被告人对自己所犯罪行的正确认识,体现了被告人认罪服法的良好态度;另一方面则能使被害人及时获得物质赔偿,从而使被害人从因他人犯罪行为导致的生活困境中走出来,获得健康的生活或为生活自救奠定一定的物质基础。因此,被告人心甘情愿给被害人赔偿经济损失,被害人也因为被告人家庭经济非常困难而主动减少其赔偿数额。最后他们本着和睦相处、互谅互让的原则达成了一个调解协议:秦发息主动赔偿黎某经济损失2万元,黎某就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向法院申请撤诉,实现案结事了,促进了社会和谐。据统计,苏久亮近5年来审理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到150余件,调撤率均为100%。

廉洁自律树新风

多年来,苏久亮作为一名常年主审各类刑事案件的法官,顺理成章成为一些人“攻关”的重点,面对各种诱惑,他深知“木先自腐而后虫蛀,人先自侮而后人辱”,自觉抵制金钱、财物、美色的诱惑。在办案中他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秉公执法,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不怕得罪人。多年来作为庭长,他带头公正执法,尊重审判人员的意见,服从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的决定,不给办案人员乱打招呼,定调子,划框框,主动为办案人员排除外部干扰;他爱护同志,不以人划线,不以权压人,搞好团结,抓好庭里的党风廉政建设;他始终树立拒腐防变的牢固防线,不贪、不占、不拿,不接受任何礼贿。24年来,苏久亮共拒吃请200人次,拒说情326人次,拒收财物128人次,拒收款、物价值人民币10余万元。

来源:雁山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余作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