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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法眼看“猪与饲料的博弈”

作者:莫田华 廖清潇  发布时间:2012-08-02 16:04:01 打印 字号: | |

随着猪肉价格的飞涨,大大小小的养猪场如雨后春笋一样冒了出来,各种各样的饲料店也纷纷挂牌亮相,于是有关猪与饲料的纠纷就日益增多。通过这一个又一个的纠纷,就会发现在这一场场猪与饲料的博弈中,存在着许许多多的法律问题。

根据市场规律,高利润往往伴随着高风险。这在养猪场里同样有体现。这些风险包括巨大的投资、肉价的涨落不定、生猪群体死亡、疑难疾病易发等。虽然有许多养殖户挣得盆满钵溢,但也有许多亏得倾家荡产,巨债缠身。

生猪数量的激增催生了饲料市场的繁荣,也加大了饲料经营者之间的竞争。由于养猪成本较高,许多养殖户往往需要先赊欠饲料,等卖了一批猪后再偿还欠款,如此反复循环。而饲料经营者为了应对竞争,抓牢客户,扩大经营,往往不得不允许客户赊欠,这样就造成了赊欠成风的恶性竞争局面。常常有不少客户欠下几万,甚至几十万的饲料款。这种赊欠没有抵押,没有担保,也没有任何风险防范措施。这样,就使得卖饲料也成了一项高风险生意。一旦养殖户养殖失败或资金断流、破产,几十万,上百万的饲料款就会打水漂,血本无归。

本来,不同的经营主体只对各自的市场风险承担责任,但由于生猪养殖的特殊性,使得饲料经营者和生猪养殖者的利益紧紧的捆绑在了一起。饲料经营者自然知道风险的存在,但为了生存,他们不得不这样做。他们的共同愿望就是祈盼不要发生意外,将风险的防范全寄托在好运气上。由于养殖户与饲料经营者的利益捆绑在了一起,很多养殖户就盲目的扩大养殖规模,因为他们不愁没有饲料。这样,无疑又加大了养殖的风险,同时也加大了饲料经营者的风险。

由于很多养殖户跟饲料店主十分熟悉。他们在买卖饲料的过程中,往往不会签书面合同。只在销售单上简单注明客户联系方式及赊欠数额,从不约定还款日期及利息。养殖户赊欠了多少饲料,饲料经营者就“挂个数”,“挂数”用的材料五花八门,应有尽有。有的用记事本,有的用香烟盒,有的用小黑板,有的随便取张废纸就计,有的什么都不用,只用“心”来记。等一段时间后,双方再核对签字予以确认。很多甚至连确认手续都没有,完全凭信任和人情。这也往往成为纠纷的源头和诉讼的难点。

诚然,从某个角度来说,赊欠货款并不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障碍,相反,这正是市场繁荣,各种资源得到优化配置的反映,也是养殖户积极投入生产,满足市场需求的需要。针对存在的法律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作出努力:

1.饲料经销商应加强区域合作,完善、规范区域的饲料买卖市场,共同维护市场的和谐稳定。应严格控制赊欠的额度,防止恶性竞争。对生猪养殖户应进行充分实地的考察,评估养殖户的还款能力及养殖能力。

2.完善、规范买卖合同,谨慎对待“人情赊欠”。 对赊欠数额较多的养殖户应要求其提供相应的担保或抵押,降低赊欠风险。

3.各个养殖户应量力而为,创新经济发展模式,“把鸡蛋放到不同篮子里”,积极拓宽致富道路。同时,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提高自身养殖、发展能力,做到科学有序发展。

4.相关政府部门应更加关注“三农”问题,有效作为。应对养殖户进行积极引导、科学指导、周到服务,将各项惠农政策落实到位。

5.司法机关在解决纠纷问题时,应充分考虑养殖户及饲料经营者各自的利益,努力调解,引导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尽量救活养殖户。同时,建议双方完善相关法律关系,明确法律权利和义务,尽量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矛盾纠纷。

在猪与饲料的博弈过程中,如何实现双赢是发展市场经济的要求,也是维护农民利益的要求,更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要求。

来源:荔浦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余作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