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被告人上诉后再撤诉,是一项有难度的工作,但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的法官们在院党组的带领下,在今年的刑事审判工作中,有了新举措,新亮点。那就是该庭法官们充分发挥各自的特点,通过释法说理,积极主动的办好案。使得该庭的上诉案件撤诉率连续上升。
刑二庭的法官们在受理上诉案件后,通过认真审阅案卷,在查明该案件事实清楚,确认一审法院对被告人定罪量刑准确的情况下,法官们到看守所同上诉人进行交谈,针对上诉人的辩解,在释明法律时又结合案件事实,出示原审判决认定其犯罪事实的相关证据,并阐明与案件的关联性,促使上诉人正确理解法律,接受法院判决。其次是注重教育疏导,指出其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促使其从灵魂深处认识到他们的行为给社会所造成的危害,领悟到国家对其处以刑罚的必要性和对其思想教育改造的迫切性。让他们知道到其所犯罪行,法院是根据其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认罪态度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严格按照量刑规范化所作出的,是适当的。通过法官们的说法释理,原本一些仅为了拖一点时间,或自认为量刑过重等原因,提出上诉的被告人自愿接受法院判决,并表示服判,同时写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上诉。从今年的1-7月,通过刑二法官们的说理,就有11个案件的上诉人撤回了上诉,比去年同期0的撤诉率,上升到达受理案件的8.91‰,从而也化解了矛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