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官风采 > 办案札记
第一次做审判长
作者:卿秋生  发布时间:2012-08-29 09:53:27 打印 字号: | |

做任何事都会有第一次,会给自己曾经没有的经历,心情就会有所激动,就会随之澎湃。第一次做审判长,我的内心没有底,总想着那里会不会出错,那里会有不足,心情一直很激动。

我主办的胡某诉邓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是我与两名人民陪审员组成的合议庭,我是主办人又是审判长,又是第一次担任审判长,心中讲不出的紧张。以前,我担任合议庭成员的时候,总是在审判长将诉讼权利义务在开庭时强调以后,整个庭审是在审判长主持指挥下有序的进行,看着审判长正确适时的使用着法槌,将整个案件审完,我只是做着合议庭成员该做的很小一部分工作,很羡慕敲法槌的感觉。而今天,我是整个庭审的指挥者,法槌的敲击者,怎样敲,我心里很紧张。

随着我的法槌声敲响,整个庭审就开始了。我有序的履行着审判长的职责,核对了当事人的身份以及到庭人员情况,再次强调了庭前已经告知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与义务。接着开始法庭调查,我知道,法庭调查是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的关键,必须重点进行,而且要注意时间的掌握,不能影响庭审的进度,所以合议庭必须在此阶段弄清事实真相,特别要注意举证、质证阶段。在调查阶段,我作为审判长,必须在案件的审理同时注意当事人的诉讼行为是否恰当,要引导当事人有序的发表意见,要对随意在他人发表意见时随便插话的当事人予以制止,此时就要使用法槌。在此阶段,审判长还要对当事人的意见进行归纳,这样使得杂乱无章的质证意见梳理,方便书记员进行记录,从而查明案件的事实。

其次,法庭调查结束后,就是法庭辩论,这也是整个案件的高潮部分。当事人所有的意见都会在这一阶段发表,发表对案件的实质性处理的意见。当然,合议庭成员就该特别注意,作为审判长,不仅要掌握好时间,而且应该保证给每个当事人充分的时间发表意见,不能随意打断当事人的辩论,以免给当事人产生合理怀疑,但对当事人重复发表相同的意见要适时制止,尽量注意倾听当事人意见。

最后,就是当事人作最后陈述,这是庭审活动的最后环节。当然,在听取最后陈述时可以再次征求当事人意见,对案件进行调解。最后陈述时当事人的权利,只有听取了当事人陈述,一个案件的审理才算结束。作为审判长,就要注意引导当事人开展此程序,引导整个案件的顺利结束。

这就是我的审判长初体验,我感觉我的责任更加重大了,我也知道手掌的权力有多大,我也知道这意味着什么。我还知道审判的道路上一定会遇到各种不同的困难,各种新的问题,但我对做法官的选择我无悔,我会上下而求索,用我的一生来印证我的承诺。

来源:灌阳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余作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