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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得一果 裹得民心

作者:罗 鹏  发布时间:2012-10-25 10:27:10 打印 字号: | |

    2012年10月24日,在全州县人民法院,一位五十多岁的中年妇女一手拿着一沓钱,一手紧握住执行法官的手,含泪激动的说:“太感谢你们了!你们十年的艰辛温暖了我的心田!”

    这位妇女名叫蒋某,家住全州县绍水镇,系被害人(死者)方某之妻。2003年3月某日上午,被告赵某驾驶三轮微型手拖拉机托装货和五名货主由绍水向桂林方向行驶。由于赵某不按交通标志驶入规定的车道,仍逆向行驶,致使与刘某驾驶的解放牌大货车相撞,酿成一场灾祸。被害人方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认定赵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刘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案经法院审理,被告赵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蒋某、方某某等人因方某死亡的死亡赔偿费、丧葬费等,共计73093元。

    判决生效后,赵某并没有如实履行,且服刑后不知去向。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全州县人民法院几易执行法官。十年的等待,蒋某等人对赔偿款早已不抱什么希望。但是,执行法官一直没有放弃。他们深知:一个案子对于执行法官而言只是成百上千个案子中的一个,并不起眼,但对于当事人来说,或许一生就一次,可能影响着当事人的一生。为了让每一份判决都经得起法律与人民的检验,必须严谨慎重地对待每一起案子。于是执行法官四处奔走,通过与公安局、派出所、农业银行等部门的联系与查询,几经周折,赵某等相关人员最终浮出水面,赔偿款才得以落实,本案也取得圆满结果。

    十年勤职得一果。这一果是执行法官慰藉民愿的心果;这一果是饱含着公平、正义的法律之果;这一果是社会稳定的和谐之果。为使这种果实得以盛结,让我们广大政法干警积极行动起来,发扬司法为公,执法为民的精神,用真心为民办实事,用真情温暖群众心。

来源:全州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余作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