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从桂高法发[2012]14号文件关于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表彰全区优秀法院和优秀法官的决定中获悉,象山法院民一庭副庭长贺亮被评为“全区优秀法官”。
贺亮,始终牢记人民法官的职责,在审判岗位上充分发挥党员法官的先锋模范作用,连续十年,个人办案每年超百件,且所办案件无错案、上诉案件无发回重审、无改判,先后被评为自治区、桂林市和象山区先进工作者、优秀青年岗位能手、“优秀共产党员”,荣立个人三等功1次、全区法院办案数量和质量(刑事)竞赛二等奖,桂林市政法系统2011年度“十佳政法干警”,2012年被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区优秀法官”。
很不幸的是,长期高强度的工作,让贺亮的身体亮起了红灯。2003年3月,贺亮被医院检查出鼻咽癌,但他以超人的勇气,笑对生活!以人民法官特有的定力始终把握好心中的那座天平!他曾把自己的婚期拖后,手里的案件却从来不拖,结案率100%无错案,上诉的案件无一改判和发回重审;他曾把看望受伤住院母亲的时间拖后,却对案件当事人和家属从不怠慢;他曾把治疗癌病的时间拖后,却不愿意把一分一秒虚度在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上。在一边与癌病斗争,一边奋斗在审判刚位上至今近10年的法官生涯中,他为世人诠释了“心怀天平、笑对病魔”的坦荡和乐观,诠释了一名法官的人生真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