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叠彩区法院分析农村基层组织管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
作者:杨芳荣  发布时间:2012-11-27 10:03:45 打印 字号: | |

 

    近五年来,桂林市各城区人民法院受理涉及农村基层组织干部犯罪案件9起,其中2012年叠彩区法院受理的大河乡南洲村6名干部的贪污行贿案,是近十年间发生在同一村委会的第三次村干部合伙犯罪案件。农村干部犯罪问题折射出当前对农村组织管理的系列问题。

该院经分析发现,导致农村基层组织问题多发复发的主要原因:一是选人用人不当,村干部素质低。主要表现在村干部年龄老化、文化水平低,章法意识淡薄,缺乏领导能力,有少数村干部借家族势力当选,缺乏应有的道德和职业操守,上级对村干部选举把关不严。本院所辖的大河乡共有15个村委会,村委会和村民小组两个村民自治组织的干部近200人,队伍庞大,年龄45至55岁的约占60%,初高中文化层次的约占80%。有的村干部竞选的初衷是出于家族个人利益,而不是带头创业服务群众。二是失管漏管,缺乏系统帮教。乡镇安排村组织干部培训学习少,对村干部进行眼前管理、单项管理多,长远系统管理少,开会时以征地拆迁、发展经济和计划生育工作为主,而对他们的服务意识、工作能力提高和勤政廉政工作不抓不管,使村干部缺乏自警、自励及自我约束的能力。有的上级机关抓农村组织干部和农村工作,缺乏一盘棋的思想理念,平时工作抓管离市区近的村屯多,远的少;光顾经济富裕的村屯多,关心贫困落后的村屯少;搁置问题,得过且过,使一些村屯组织因“山高皇帝远”而失管漏管,问题多出。三是内外部监督机制缺乏,为腐败滋生提供条件。有的村务公开栏流于形式,公布内容过于简单且与实际不符,难以发挥监督作用。由于村民自治,村委自主管理村收入,形成独立的“一级财政”,缺乏上级审计监督,导致村级组织贪污腐败现象不断滋生。四是有的上级领导与少数村级组织关系庸俗化,助长了一些村上组织违法乱纪。上级领导因考虑当地经济发展,迫于征地拆迁工作压力,需借助于村委组织协调相关工作,经常与村干部们吃吃喝喝、称兄道弟,久而久之,使某些村干部自以为上有靠山,胆大妄为,滥用职权,横行一方。五是村级组织自身建设问题,内部缺乏管理。有的村级组织的“两委”班子成员不团结,支书、主任相互拆台,内耗严重,班子核心和干部模范作用难以发挥,领导集体能力削弱。这些村组织经常不开展组织活动,村干部们各干各的,村组织形同虚设。

该院对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出四条建议:一是坚持以人为本,推选一批年轻有为、德才兼备的力量充实到农村基层组织。村干部的素质直接关系到村组织的整体工作能力水平,要把年轻有知识、有活力、理念新的同志选派到农村组织任职,更换陈旧思想,打破落后僵局,引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科学发展、快速发展,给农民送上盼头,给农村带来希望。二是加强对农村组织的多元化管理监督。农村组织遍布全国乡村,点多面广,要不断建立健全各项管理监督制度,使制度涵盖到农村工作的方方面面,细化量化,不留死角。要从经济发展和计划生育拓展到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群众评议等多元化形式。对平时农村组织中发生的问题,及时引导校正,不偏不倚予以化解。三是促进基层组织财务管理规范化。改革财务管理体制,完善民主理财制度,发挥群众监督职能,完善村级审计制度,规范审计程序,建立管理部门稽查审计新机制。四是加大对农村干部奖励激励。农村工作难做已是不争的事实,党委、政府要切实关心农村干部,对实干肯干、政绩突出、群众欢迎的农村干部,放手提拔使用。他们是农村建设的宝贵财富,年龄上放宽、文化上放低,用人更用才,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只有这样,我们国家农村组织才能富有生机活力,农村事业才能稳步持续健康发展。

来源:叠彩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余作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