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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阳:文市法庭关于审理离婚案件的调研报告
作者:卿秋生  发布时间:2012-12-05 16:12:38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物质生活的大力改善,各类民事案件不断增多,特别是离婚案件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发展。下面以灌阳县人民法院文市法庭2007年——2012125日处理的离婚案件为例作简要分析。

为能清晰的说明问题,下面以列表形式作出表述:

 

 

 

 

 

2007

66

16

3

10

3

2008

64

30

11

14

5

2009

68

30

11

8

6

2010

94

47

24

8

5

2011

63

44

19

18

6

2012

69

44

25

6

11

从上表可以看出:2007年——2012年文市法庭审结的民事案件共424件,其中离婚案件211件,占总案件数的49.76%,接近一半的比例。在审结的离婚案件中,调解结案的共93件,占离婚案件数的44.1%,判决的64件,占30.3%,而撤诉的36件,占25.6%。离婚案件每年呈上升的趋势发展,所占比例逐年加大。而在处理的离婚案件中,调解离婚的案件数在逐年上升,调撤率在逐年加大。

法庭作为人民法院的派出机关,与人民群众接触的机会最多,我们要有急人民群众之所急,想人民群众之所想的理念,基层就是与人民群众打交到的地方,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是我们的本职工作。对于处理好离婚案件,处理的好坏与否,直接关系到家庭的和睦,基层社会关系的稳定,对于维护社会公序良俗,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有着重要意义。

另外,处理离婚案件一定要谨慎,细心,不能大意。如原告陆某某与被告蒋某某离婚一案,双方于1980年按照当地风俗举办婚礼(后补办结婚证),婚后生育三个子女,均已成年。双方自1997年在外打工时发生争吵后,被告带着三个小孩回灌阳居住生活,含辛茹苦的将三个孩子养大,而原告却很少回家管理子女生活,也没有寄钱回家。现原告提出离婚,被告坚决不同意。庭审结束后,双方在回家途中为此大动干戈,两个儿子与父亲大大出手,发生斗殴事件,被打伤者还被送到医院治疗,引起矛盾升级。法庭考虑到女方情绪比较激动,且男方有一定过错,也考虑到维系家庭关系,被告在庭审时也表示愿意原谅原告,也同意接原告回家,所以判决不准双方离婚。常言说的好“虎毒不食子”,是什么原因导致父子之间如此大的仇恨呢?由于原告常年在外,对子女漠不关心,无视子女的感受,没有尽到夫妻、父子之间的义务,从而导致关系的进一步恶化。这个案件是发人深思的如今离婚案件增多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总的来说主要有几中原因:因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经常因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甚至打架的;家庭暴力虐待的;一方常年在外打工,被花花世界迷惑而不愿归家的人;好逸恶劳、打牌赌博的;第三者插足,违背夫妻间忠实义务的情形的等等。如原告蒋某发与被告潘某兰协议离婚一案,双方通过上网聊天认识不久后,于20081230日登记结婚,生活不到三个月被告外出不归。就是因为双方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而分道扬镳。

调解是解决婚姻家庭纠纷的首选工作方法,它能使一个支离破碎的家庭破镜重圆,能使一个家庭维系和睦团结,从而维护社会的稳定安康,即使调解离婚也可以将夫妻间的矛盾降到最低,甚至细化激烈的家族间的对抗情绪。所以,我们要慎而又慎的仔细搞好调解工作,将各种调解方式灵和运用到具体案件中,既要动之以情、也要晓之以理,还要喻之以法,利用亲情、朋友、家人、单位、领导、基层组织、司法所、律师等能够利用的一切因素,促使案件协调处理,达到案结事了。

总之,在办理离婚案件时,一定要注重保护妇女、儿童、老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在合法自愿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协议离婚,这样解决利于家庭关系的稳定和睦,真正用政法干警的核心价值观来武装自己,用一颗“忠诚、公正、为民、廉洁”的红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有利的社会环境,推动法制事业有序高效的健康发展。

来源:灌阳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余作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