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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中院创先争优成效显著
   
作者:陈彦冰  发布时间:2012-12-12 14:54:21 打印 字号: | |

2012年,桂林市中院创先争优效果显著,成绩斐然,有5人次获得国家级奖励,30人次获自治区级奖励,70人次获市级奖励, 10人次荣立三等功;另外,获自治区级集体奖励的有10个,获市级集体奖励的有30个。

一是注重发挥活动载体的促动作用。深入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解放思想、赶超跨越”大讨论活动及“富民强桂我先行”主题实践“三项”活动,以此为推力,调动干警创先争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能动性,营造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

二是注重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2009年以来,出台了《评优评先奖励办法》和《优秀研究成果、信息、宣传报道工作奖励办法》,打破部门和基层单位推荐的局限,发挥政治部门的主导作用,主动发现和挖掘先进典型,将典型的贡献与年底评优评先相挂钩,与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挂钩,在报送先进、学习培训、休假及提拔使用等方面优先予以考虑。同时推出五抓新举措,即抓班子带头、抓骨干垂范抓作风整顿、抓考核评比、抓奖励落实,树立创先争优的正气和风尚。

三是注重多方位培养和宣传典型。通过岗位练兵、庭审评价、裁判文书评比、案件抽查、综合素质测试等形式多方面多渠道鼓励大家争先创优,培植先进典型,尤其是注重培养年轻奋进的典型,一旦发现好苗子即予以思想上沟通,生活上关心,工作上压担,政治上培养,同时进行集中宣传,大力宣传典型优秀事迹,召开典型发言座谈会,举办典型推动现场会,向全市法院干警、上级法院和各类媒体广为推介,充分发挥典型引领示范作用。

四是注重保鲜和发展创先争优成果。先进典型需要关心和爱护,需要保持荣誉的发展性和长久性,而不能昙花一现。对此,该院始终坚持:“二个不放松”——不放松与典型的沟通和交流,不放松对典型的考评和考核;“二个给予”——给予典型施展本领的更高平台,给予典型锻炼成长的更大空间;“二个减轻”——减轻典型前进中的阻力,减轻典型工作中的包袱;“二个推动”—— 推动典型带动后进,推动典型再创佳绩,使创先争优的空气和环境形成良性循环。

在中院的带动和辐射下,全市法院的创先意识增强,争优成果扩大,全年荣获县级以上奖励的个人有430人次,集体有245个。

来源:桂林中院政治部
责任编辑:王国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