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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法院“检查、问责”相结合提升案件质量

作者:黄侣松  发布时间:2012-08-13 14:45:36 打印 字号: | |

兴安法院从强化审判质量监督机制着手,提高案件质量效率,促进案结事了,提升法院公信力 

一是庭审规范检查由纪检监察室组织开展纪律作风大检查活动,庭审作风检查作为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分别从庭审礼仪、庭审纪律、庭审规范、庭审记录、法庭环境等方面对庭审作风进行检查,定时通报检查情况

二是合议庭讨论充分重视利用合议庭的制约、平衡作用,保证合议庭成员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确保人民陪审员享有充分的陪审权利,充分发表对案件的审理意见。通过强化合议庭内部监督制度,杜绝合议庭“一言堂”现象及合而不议、陪而不审等情况。

三是裁判文书签发严格深入落实裁判文书审核制度,健全简易程序、普通程序各类案件裁判文书的签发程序,各业务庭庭长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及时认真审核签发法律文书,重大疑难案件逐级报请分管副院长、院长审签。同时,认真对待当事人及群众对法院裁判文书语法规范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及建议,提高裁判文书制作水平。凡因裁判文书不规范引发不良影响的,逐级追究主办人、庭长、院领导的责任。

    四是审委会研究案件问责制定《兴安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议事规则规范审委会议事议程,完善审委会决议形成机制,提高重大疑难案件审理水平;建立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健全审委会委员问责机制,规定凡审委会研究决议的案件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或改判的,扣审委会委员办案经费

 

来源:兴安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王国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