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大量社会矛盾纠纷涌入法院,部分当事人情绪对抗激烈,庭审中哄闹法庭、损毁公物及辱骂、威胁法官等危害法庭审判安全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干扰了法院的正常工作,损害了司法权威。2012年度仅象山法院就发生了各类危害法庭审判安全行为3起。这些行为涉及以下两类: 一类是违反庭审纪律。有的当事人拒签甚至撕毁传票;有的当庭抢夺、损毁证据;有的与对方当事人争吵甚至威胁殴打对方诉讼参与人;有的发言故意答非所问、偏离主题。此外,部分旁听人员尤其是当事人家属、亲朋无视庭审纪律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对方发表意见时常常随意插嘴、大声议论、高声喧哗,甚至肆意谩骂。二类是扰乱庭审进程。有的当事人亲属在法庭外聚集哄闹;有的当庭哭闹、疯癫甚至突然晕倒、躺地喊冤;有的当庭辱骂、威胁、围攻、殴打对方当事人;有的指责、辱骂甚至试图殴打法官等。
上述常见危害法庭审判安全事件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闹事者大都为案件当事人,也有部分是与案件有利益关系的案外人和亲属。这些人中,大部分为个体从业、农民及城市退休、无业和社会闲散人员,他们大多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识不强,且其中相当一部分为老人、病人、低收入者等社会弱势群体。二是部分当事人诉讼心理不良。有的因工作、生活受挫,个人及家庭生活陷入困境,而对社会及政府机关有强烈不满情绪,涉诉后常将不满情绪转嫁至法院。有的对司法审判缺乏正确认识,试图通过闹事闹访等方式给法院和法官施压。三是缺少驻庭的法警。庭审期间发生违反庭审纪律事件时,法官的说服教育效果不大,如果在开庭期间和日常的工作中缺少法警,在遇到违反庭审纪律事件时,仅靠说法教育无法制止违纪者;四是缺乏有效惩处措施。现行法庭规则为1993年制定,历时久远,不仅内容抽象,且可操作性不强。而现行刑法有关罪名亦无法涵盖当前各类扰乱庭审秩序的行为,由于相关立法不完善,导致惩处困难。按现行规定,对危害法庭审判安全行为人可采取教育训诫和具结悔过、拘传、责令退出法庭、罚款、拘留五种强制措施,但在司法实践中,教育训诫和具结悔过起不到有效的威慑作用,拘传在民事、行政案件中找不到合理根据,罚款和拘留适用标准较高且具体规定不明。危害法庭审判安全事件发生后,法官基于维稳压力,对行为人说服教育、简单训诫居多,威慑作用不大。
象山法院建议:一是加强法制宣传。通过发放诉讼须知、在法庭内设警示语、在审判区设置宣传栏等方式,让诉讼活动参与人知晓相关规定。同时,借助人民法院门户网站、新闻媒介加大相关法律规定的宣传力度,并运用反面典型以案说法,警示违法庭审纪律的严重后果。二是注重预警防范。加强矛盾纠纷排查,深化对敏感案件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结果应用,针对庭审中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制定处置预案,做好事前防范。同时,建立庭审突发事件应对处理机制并经常演练,防患于未然;三是在审判区设置法警值班室,配备二名驻庭法警。警察对庭审违纪者有一定的威慑力,使其不敢轻举妄动。四是完善法律规定。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尽早出台专门的法庭秩序管理规则,并提请立法机关在刑法中扩大扰乱法庭秩序罪涵盖范围,适时增设藐视法庭罪,规定由法院对各类扰乱法庭秩序、危害审判安全行为当庭作出裁决和处罚,树立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