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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警务管理、严防刑事被告脱逃
作者:潘田 袁于斌  发布时间:2013-05-14 11:57:56 打印 字号: | |

为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高院关于切实加强警务管

理严防刑事被告脱逃的通知》精神,资源法院结合实际情况,狠抓警务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在警务保障工作中,司法警务应当根据案件性质,被告人数量和审理方式等情况,安排部署警力,对被告极少,犯罪情节轻微的案件,指定骨干负责法警决不能麻痹大意,被告人人数在2人以上,必由大队领导带队,确保押解、看管、值班、安保、预防被告人脱逃、自杀、自残的出现。对重大案件,庭前必须与业务庭沟通,研究庭审方案、预案。

二、加强押解、看管、值庭各环节的管理

1、执行押解任务的司法警察将被告人押出看守所时,对照提押票核对被告人的身份、案由等情况,同时对被告人进行全面搜身,防止其携带危险物品。

2、对押解被告人必须使用械具。

3、将被告人押解至羁押室后,指定专人法警看管,严密监控被告人的动态,防止被告人有机可逃。

4、庭审中,值庭法警要始终将被告人盯紧,审判活动结束后,将被告人还押看守所。

5、加强巡庭工作,预防闹庭事故发生,当遇到旁听人闹庭时,首先要保护好被告人的安全、立即转移被告人,预防被劫、逃脱、伤害等事故。

三、做好安全检查

加强押解车辆的检查、羁押场所的检查、警械具及人身检查。

四、掌握刑事被告人的心理动态,及时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司法警察在押解和看管刑事被告时,要及时了解被告人的身体和情绪状况。

五、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基础训练、体能训练,力争做到业务精通,身体健

 

来源:资源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王国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