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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中院开庭审理一起巨额诈骗案 涉案金额达4000多万元





作者:余作才 蔡 勇 曹 阳  发布时间:2013-05-15 15:55:30 打印 字号: | |
  • 被告人韩素英受审

515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由桂林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韩素英诈骗一案。该案是桂林市目前为止涉案金额最多的诈骗案,达4000多万元。受害人数多达87名,且多为女性。

韩素英,女,47岁,广西全州人,初中文化,个体工商户。

桂林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8年至2012年期间,被告人韩素英打着“投资建厂、经营全州县穗香园食品厂、搞房地产招投标、购买面粉鸡蛋、帮银行完成任务、买山、买地等需要资金”的幌子,隐瞒资金用途和无还款能力的事实真相,采取高额利息回报、重复抵押、借新还旧等手段骗取唐某共87名被害人的信任,以现金方式先后单独向87名被害人借款本金共4649.553万元。

期间,87名被害人先后多次要求韩素英支付利息或归还借款本金。被告人韩素英一方面以贷款没有下来等各种理由搪塞拒绝向蒋某、郑某等57名被害人归还借款本金和支付利息;对于唐某、任某共30名被害人到期应支付的利息,被告人韩素英以借新还旧的方式从其他被害人借来的资金中拿出极小部分资金,陆续支付利息累计270.98万元。另一方面对于唐某等8名被害人到期未支付的部分利息,被告人韩素英将利息累计计入本金,同时书写借条给被害人保管,累计将未支付利息转换成借条的金额为1099.42万元。韩素英至今无力偿还。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韩素英目无国法,虚构借款理由,隐瞒资金用途和无还款能力等事实真相,以高额利息、重复抵押等手段取得被害人的信任,以借新还旧的方式支付小额利息,骗取唐某、蒋某、任某等87名被害人资金本金累计4649.553万元,隐匿赃款去向,数额特别巨大,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依法审理后,择日宣判。

 

 

 

 

 

 

 

 

来源:市中院政治部、刑二庭
责任编辑:桂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