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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拾敬畏之心 切实保护儿童
作者:莫田华  发布时间:2013-05-27 16:38:07 打印 字号: | |

   随着“六一”儿童节越来越近,最近发生的几起关于严重侵犯儿童权益,危害儿童健康成长的犯罪报道却尤为刺眼。最令人发指的是实施这些违法犯罪行为的很多还是老师甚至是校长,曾几何时,我们的师德师尊、儒家风范竟沦落到如此田地?人之良心、法之规范又何处安放?

    儿童是国之未来、家之希望,国家、社会、学校、家庭有义务为儿童提供让其身心得到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留守儿童越来越多,他们的权益往往处于一种无人看管状态,缺乏有效的保护,极易成为不法分子伸出罪恶之手的对象。

    针对儿童的犯罪屡禁不绝,是由于不少人在情绪狂躁、欲望无度、人格扭曲之中失去了敬畏之心,才导致一桩又一桩的丑恶劣行不断上演。

    他们首先失去的是对儿童的敬畏。儿童都是天真无邪、纯洁无辜的,每一个人对儿童都应时刻保持一种神圣的敬畏之心,决不允许有半点亵渎、加害儿童的意念。否则就是一种彻彻底底的“恶”,如果被这种“恶”占据了心灵,迟早会做出伤害儿童的行为。

    其次失去的是对法律的敬畏。关于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数不胜数,《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应是人人皆知,民法、刑法中关于儿童权益保护的条款也不在少数。然而,如果失去了敬畏之心,再多的法律,再完善的法制,再严厉的处罚也阻止不了罪恶的发生。

    最后,其失去的是对道德的敬畏。过去,对于侵犯儿童权益的恶行只能在国外的报道中看到,在国内鲜有耳闻。这主要是几千年的儒家思想,形成了传统的长幼秩序,即长者需关心爱护幼者,幼者需尊重敬爱长者。然而在经济快速发展,社会迅速变革的时代,道德也在迅速的失守,传统的道德被彻底颠覆,人们的敬畏之心渐渐流失。

    在严厉打击侵犯儿童权益的犯罪行为时,更应思考如何才能让每一个人重新拾起自己的敬畏之心,只有时刻保持着对儿童的敬畏,对道德、法律的敬畏,保护儿童合法权益才不会沦为空谈。

来源:荔浦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王国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