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31日,在庄严的国徽下,被告人蒋林涛故意杀人一案在桂林市临桂县人民法院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担任此案审判长的是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主管刑事的李忠林副院长。
桂林市人民检察指控,2012年7月14日12时许被告人蒋林涛到两江镇信果村委会霍家村找霍某某,与被害人田伟林(霍某某丈夫田秋志的弟弟)发生冲突并引发打斗,后经公安民警调解,蒋林涛当场写下保证书,保证不到霍某某家闹事伤人。离开霍某某家后,蒋林涛心中不服发了两条短信威胁霍某某,表达要杀死霍某某丈夫的想法。2012年7月15日22时许,被告人蒋林涛携带水果刀到达临桂县两江镇霍家村,并在霍家附近观察。等到16日凌晨1时许,蒋林涛从霍某某家隔壁的房子近楼顶进入霍某某家,并躲藏在霍某某家楼梯间对霍家进行观察。到凌晨4时许,蒋林涛踢开霍某某的房门并进入房间,走到床边对霍某某的丈夫田秋志大腿部连刺三刀。霍某某起身阻拦蒋林涛,被蒋林涛持刀划伤,被刺伤的田秋志冲向蒋林涛与其扭打,蒋林涛又持刀刺中田秋志胸部一刀。睡在对面房间的田伟林闻声赶来欲制止蒋林涛行凶,被蒋林涛猛刺左胸、左腋部各一刀。被害人田秋志、田伟林死亡,被害人霍某某受轻伤。后被告人蒋林涛被闻声赶来的霍某某家人制服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在庭审过程中,李忠林副院长娴熟而有节奏地驾驭着庭审,根据庭审规程有序地组织了并针对犯罪构成要素和争议焦点问题进行了全面调查和质证。在李忠林副院长的主持和合议庭成员的配合下,整个庭审有条不紊的进行,合议庭在法庭调查后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辩论意见和原审被告人的最后陈述。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该案由院领导担任审判长的形式进行,为年轻审判员学习如何驾驭庭审、把握开庭流程和开庭技巧,对法院干警提升司法能力、转变司法作风,有着重要的引领和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