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浦县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从6月1日开始,对警车实行统一管理与调配,强化管理职能,多措并举,全面加强对公务车辆的管理,坚决杜绝公务车辆违规问题的发生,维护人民法院良好形象。
一是狠抓学习强化安全行车意识。召开全院干警大会,组织干警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荔浦县人民法院车辆及驾驶员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传达通报中央文件精神以及发生在各地的涉及法院系统的交通事故,强化安全规范意识。努力提高干警交通安全意识,严禁酒后驾车和私自用车,不准将车辆停放在餐饮娱乐场所,不违法驾驶车辆,牢固树立“依法行车、安全行车、文明行车”的意识。
二是认真开展车辆专项治理活动。按照上级的要求,集中开展了公务用车违规问题专项治理活动。首先组织全院干警对公务车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 查找是否存在酒后驾车、驾驶警车出入或停放在餐饮娱乐场所等情况,是否存在非紧急警务驾驶警车闯红灯、滥用警灯警报器、乱停乱放等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落实整改措施;其次对车辆管理进行彻底的检查,清理报废了所有的套牌车辆,突出检查驾驶员日常遵规守纪情况、带故障出车情况、车辆的行驶状况、保管情况、车辆保险是否到期情况等,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制定整改方案,集中进行整改,从源头上切实堵塞漏洞。
三是完善落实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根据上级法院车辆管理的相关规定内容,结合中央八项规定,以勤俭节约为原则,完善了《荔浦县人民法院车辆及驾驶员得管理规定》。办公办案用车统一由院办公室进行审批,严格用车审批手续,节假日、双休日、晚上对公务车辆一律实行封存管理,非紧急公务不得使用。由法警大队负责车辆调配和车辆加油、检查、维修、保养工作,修车实行审批制。努力构建以制度管车,以规定管人的良好有序局面。
四是强化管理严格责任追究。成立车辆管理领导小组,形成院长负总责,分管领导、主管部门、驾驶人员齐抓共管的严管局面。将车辆管理使用作为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明确每次用车的使用责任人和驾驶员,每次出车前和入库时都由专业驾驶员对车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违规行为,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进行问责,对违规使用警车酿成事故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实行“零容忍”,一经发现,坚决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维护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