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桌上,放着一袋热气腾腾粽子,是韦大妈亲手做好送给我的。大妈含着泪花说:“碰上你这么好的法官,是我们一家的福。送上一袋端午的粽子,感谢你对我们一家的操心。”我很感动,心却很凄凉。老人为其精神病的儿子维权,走了许许多多的弯路。虽然经过二审开庭,在我这里经过调解解决了纠纷,解决了一些实际困难,但老人以后困难还很多,路如何走下去,还是很艰难?社会能否能给社会底层困难户能给予更多的关爱?
大妈的儿子姓韦,2004年大学毕业后,在桂林一家工程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2007年2月份,大妈的儿子突然神志不清,单位将其送回家中治疗。2008年12月,韦大妈在无钱可医时向其儿子单位申请补助了三千元。2012年9月,韦大妈向桂林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所在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残疾赔偿金等。仲裁委以超过仲裁申请时效为由不予受理,之后,一审法院亦以超过仲裁时效驳回了诉讼请求。
我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合同制工人在企业工作期间患病,按其所在单位工作时间的长短,给予三个月至一年的医疗期,医疗期满仍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解除合同。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诚然,无论是仲裁委的裁决还是一审法院的判决,于法有据。但案件判了,问题却远远没能解决。
韦大妈的儿子,现在处于间歇性精神残疾,其两位老人身体不好,退休工资金本来就不多,要支付长期的医疗费非常苦难,而那家企业虽然也改制成民营企业,由于经营亏损,职工亦数个月未领取工资。多少次绵绵细雨的苦口婆心,多少次晓之以情与法,那家企业终于同意拿出三万元补助给韦大妈。虽然企业给付的补助款不多,但可以暂时解决一些燃眉之急。我想,韦大妈一家困难,还有我党和人民政府的关怀。困难应该会得到解决。
我更希望,韦大妈的儿子能早日康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