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13日下午,被执行人曾桂秀来到资源法院执行法官杨良军的办公室,趁杨法官不注意,便将一份申请终结执行书和一个装有1500元的红包放到办公桌上便转身就走了。杨法官发现后,已找不到曾桂秀,立即将此事向院纪检组汇报,并将红包交到纪检组。
资源法院执行庭杨良军法官在承办执行申请执行人兰成杰与被申请执行人李文永、曾桂秀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因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自动履行给付赔偿款义务,执行法官依法冻结被执行人曾桂秀的工资账户,每月扣留1500元给付赔偿款,直至履行完毕止。被执行人曾桂秀不满,经常到法院找领导反映请况,负责接待的领导和法官向其作了详细的解释,做了大量工作,但她仍不服,企图用金钱收买法官,以达到终结执行的目的。
杨法官在做曾桂秀的思想工作时说:“你应积极按判决书履行义务,不要妄想贿赂法官达到非法目的,你的行为是错误的,作为法官执行案件时一定坚持原则,依法办案,绝不会因当事人的金钱诱惑去亵渎法律的威严。”曾桂秀当场承认错误。杨法官的这一举动,是我院干警贯彻落实区高院“六个一律”的好榜样,树立了法院廉洁执法的良好形象,捍卫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