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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浦法院多项举措培养初任法官见成效
作者:曾文初 韦水秀  发布时间:2013-06-20 17:19:30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荔浦县法院党组高度重视法院人才队伍建设,为加速初任法官的成长,按照上级法院的有关要求,突出重点、创新机制、搭建平台,使初任法官培养工作不断深化。2010年以来,该院新任命助理审判员15名,占全院法官总数的28.8%,其中13名在一线审判业务部门,占全体初任法官总数的86.6%,成为荔浦法院重要的审判力量。该院主要从四个方面大力推动初任法官培养工作。

一、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组织初任法官开展宣誓仪式,注重精神引领,弘扬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筑牢为民司法根基;

二、建立和完善培养机制。鼓励未通过司法考试的干警积极参加司法考试,对参加司法考试的干警每年给予1个月的复习时间。对已通过司法考试的及时组织参加初任法官培训,符合法官条件的及时任命,促使尽快走上审判岗位。最近该院书记员李琳萍、黄祖建在区高院组织的初任法官资格考试中,分别取得了161分和141分的好成绩,在全市法院系统参考人员中分列第1名和第6名。

三、不断优化教育培训机制。最大限度地整合资源,寻求教育培训与审判中心工作的结合点。近年来,荔浦法院始终坚持为新履职的初任法官指定理论功底扎实、业务能力较强、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优秀法官作为督导法官,从指导案件审理、把关文书质量、排除思想困惑等方面入手,帮助初任法官尽快胜任工作。

四、搭建平台“展示”。通过培养,初任法官把握大局的能力、驾驭庭审的能力、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办案的质量和效率也进一步提高。一批思想作风过硬、理论功底深厚、业务能力突出的年轻法官已经走上领导岗位,培养机制为初任法官成长成才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实现了争创先进有抓手、展示才干有舞台、发挥作用有动力的“三有”氛围。使初任法官变被动为主动,学习积累的自觉性更加高涨。

来源:荔浦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王国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