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山法院分析金融借款合同增多的原因及对策
2013年1-5月,雁山法院共受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115件,涉案金额3582.68万元,比2012年同期分别上升75%和63.2%,增幅明显,引起此类案件增多的主要原因是:
一是保险立法不完善,司法尺度不统一。由于保险立法不完善,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对合同条款和法律规定的理解存在较大分歧。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对保险合同条款的理解、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担责任、承担责任的比例以及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及承保、理赔范围条款理解不一致。
二是金融部门贷前审查不严。许多金融部门信贷管理存在漏洞,放贷前不审查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和还贷能力,盲目将标的较大的款放出,致使大量贷款逾期无法收回,从而引发纠纷。同时有的银行、信用社违反有关金融法规的规定,对一些到期不能偿还贷款的借款人采用“以贷还贷”的转贷方法延长还贷期限,从而导致一些确无还贷能力的借款人包袱越背越重,致使许多贷款难以收回
三是保险合同往往采用格式条款形式显失公平。当前保险合同内容复杂和专业术语普遍让群众难看懂,法官也要通过对保险合同条款的前后对照阅读才能理解合同内容,这就造成发生纠纷后,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受益人对保险合同的理解与保险人的理解存在很大分歧且保险合同相关内容分散在不同地方约定,容易误导投保人。
四是保险合同纠纷解决机制不健全。保险行业至今尚未出台明确统一的行业标准,发生保险合同纠纷后,消费者在无法通过协商与保险公司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只能采取向保险行业协会及监管部门投诉、申请仲裁或进行法律诉讼或向媒体和消费者协会反映,使保险公司频频曝光,对保险行业的公信力和社会形象造成严重损害。
法院建议:
一是完善保险立法。完善和修订保险法律法规,运用司法解释填补立法的漏洞和缺位,同时需要发挥案例指导制度对审理新型保险纠纷的指导作用。
二是加强贷款前的审查和贷款后的监督。发放贷款前,金融机构要严格审查借款人和担保人借款手续,考察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实际状况;放贷后即要跟踪监督借款人,又要督促担保人,在必要时,可申请人民法院解除合同,提前收回贷款或及时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和减少资产损失。
三是统一司法尺度。最高院应及时制定相应司法解释;法院应高度重视保险案件的审理情况,通过组织调研、召开座谈会、发布会议纪要等方式,明确保险疑难问题的处理,确保相同案件统一司法尺度。
四是健全保险合同纠纷解决机制。法院应积极探索建立保险合同纠纷处理机制,为被保险人提供简便的纠纷调解服务;设立专门的保险纠纷裁决机构,逐步建立保险业行业标准,及时对保险公司不规范经营行为进行警示和纠正;对典型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进行法制宣传,通过诉讼促进保险行业规范操作,为减少保险合同纠纷的发生提供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