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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内存款被盗告银行 法官悉心调解促和谐
作者:卢晨  发布时间:2013-07-04 11:22:24 打印 字号: | |

         201373,临桂法院民二庭法官成功了调解了一起个人用户银行卡莫名被盗继而状告银行索取赔偿的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李文在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桂县榕山支行(以下简称榕山支行)开户存款多年。2013314原告因事需用款,取款时,发现其在银行卡随身携带、密码未泄密的情况下,银行卡中有31500元于20133102013311在明细清单中“地点” 为“中国农业银行广西区分行清算中心” 柜员机(ATM交易)分8次被他人盗取,银行扣除手续费共16元。原告发现后,于2013314向临桂公安局二塘派?缢?ò浮M?毕虮桓骈派街?蟹从城榭觯?⒍啻我?笈獬ニ鹗?垂?N?耍??嫠焖咧练ㄔ骸?/span>

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找准双方争议的核心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调解工作,并在开庭当日促使双方当事人顺利达成调解协议,有效地达到了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协议内容如下: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桂县支行自愿于2013815日前赔偿给付原告李文人民币17333.8元。

来源:广西桂林市临桂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王国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