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雁山法院共审理盗窃非机动车案件51件62人,占盗窃案件总数的60%,分别比2010年、2011年上升13%和25%。,增长幅度明显。该院认为引起此类案件增多的主要原因为:
一是车主防范意识薄弱。车主在停放车辆时为图方便,随意置于楼下、街边等无人看守之处,有的甚至不上锁或认为上了锁就万事大吉,放松警惕。其次,防范措施流于形式。一些单位、企业和居民小区对列入管理的停车场、车棚、车库疏于管理,车辆出入不查验,陌生人来去自由,甚至在车辆被盗过程中没有及时察觉。
二是作案人员多样性。一是吸毒人员。此类人员吸毒成瘾,以偷养吸,胆大妄为,不计后果,年龄一般在30—45岁之间;二是外来务工人员。此类人员进城打工者,文化程度不高,找不到挣钱的合法途径,见财起意,遂起偷窃之心;三是外地收废品、破烂人员。此类人员往往白天以收废品、收破烂为名进行踩点,晚上实施盗窃;四是个别赌博人员为筹集赌资,不惜以身犯险。
三是"二手车"市场管理不严。文件明确规定要对“二手车”市场进行严格管理,但现实中往往流于形式,给非机动车盗窃犯罪分子销赃提供了方便。因非机动车销赃后有利可图,使得犯罪分子屡屡铤而走险,非机动车盗窃案件数量居高不下。
四是此类案件追查难度大。非机动车被盗之后,车主多数认为追不回,疏于报案。即使犯罪分子被抓,能认定的盗窃犯罪事实较少,因而对犯罪分子判刑较轻,不能构成有力威慑遏制犯罪。
为此,雁山法院建议:
一是加强安全防范宣传。通过电视、网络、报刊等各种宣传工具,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教育市民不要随处停放车辆,减少案件发生;合理布建停车场点,强化车辆停放的秩序管理,同时做好防控工作,必要的安装监控设备;进一步加强居民区及公共场所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居民区及公共场所的盗窃案件发生。
二是加强对废品收购及二手市场管理。该院从流窜作案、多次盗窃作案、惯犯、累犯重新犯罪的比例分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是助长此类犯罪的重要因素,因此,加强对盗窃案件赃物去向的审查,对构成犯罪的坚决予以追诉,从源头上斩断盗窃犯罪的黑色通道,有效遏制此类犯罪。
三是加强暂住人口、房屋出租户管理。辖区派出所要定期组织对出租房屋、暂住人口进行排查,对排查中出现的可疑车辆、可疑人员要认真排查,严厉打击和震慑犯罪分子。
四是加大对盗窃犯罪惩罚力度。公安机关要加大盗窃案的侦查力度,提高破案率, 震慑犯罪,作到有案必报, 快侦快破,同时做好追赃工作,打碎犯罪分子侥幸心理;法律规定对盗窃犯罪要并处罚金,法院要加大对己判罚金的执行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