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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山法院分析信用卡诈骗案件增多的原因及对策
作者:赵冬春  发布时间:2013-07-12 16:40:05 打印 字号: | |

2010年至2012年,雁山法院共受理各类信用卡诈骗案件分别为19件、22件、37件,年增长幅度分别为15.8%68.2%,增幅明显,引起此类案件增多的主要原因是:

   一是犯罪嫌疑人消费理念有误,法律意识淡薄. 由于信用卡具有快捷消费、无息还款等便利优势,大部分犯罪嫌疑人拥有多张信用卡或大额信用卡,其在申领信用卡时往往弄虚作假,伪造证明、身份证等骗取银行信任后办理信用卡,然后进行大量透支;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贷款能力,由于抵制不住外界诱惑而大胆透支消费;心存侥幸心里,采取否认、掩饰、更换手机号、拒签银行信等方式拒收银行催收信息,误认为只要不接收催款通知就可以逃避法律制裁。

   二是金融机构审查不严,业务不规范。部分银行为追求信用卡业务数量,给员工摊派任务,员工为完成任务而放宽申请人、担保人条件,简化申请手续;部分银行因业务突增,资信审查浮于形式,调查不细,把关不严,仅用申请人提供的电话核实,没有对担保人核实,导致犯罪分子有机可乘,使其既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申领信用卡,又可以冒用他人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

   三是POS机准入条件低,对非法套现缺乏监管.    部分银行为追求更大利益,违反规定,放低设立POS机特约商户的准入条件,在批准设立POS机后,由于监管不到位、对异常交易未及时识别和控制,使POS机在实现信用卡消费功能时,成为信用卡诈骗犯罪分子的犯罪工具。

   四是信用体系不完善,信息共享平台不健全。当前各金融机构之间信用卡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诚信体制不完善,导致银行在核发信用卡时无法做出全面、正确判断,出现不具有资信条件的人申领信用卡,不具备相应资信的人申领了授信额度较大的信用卡;各银行之间尚未建全信用卡信息共享机制,对持卡人申领和使用信用卡缺乏有效监督,造成同时使用几个银行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甚至在一个或几个银行恶意透支后又到其他银行申领信用卡继续透支。

   为此,雁山法院建议:

   一是加强信用卡使用及消费等方面宣传教育。  通过网络、电视、媒体等多种媒介,采用典型案例、法官说法、专家点评等多种方式向公众宣传安全使用信用卡知识以及信用卡犯罪的法律后果,教育公众树立正确的持卡观念,切勿盲目消费。提醒公众增强保护意识,对于个人身份证件、信用卡密码等谨慎保管、使用。银行等金融机构要加大宣传投入,充分利用工作场所或ATM自动取款场所的空间,以宣传画或LED显示屏、等方式针对常见的银行卡欺诈行为进行宣传。

    二是全面加强信用卡的管理与监控。金融机构应加强对信用卡发放监管力度,严格审核资料,建立专门的稽核工作体系,做到"亲核亲访",全面、充分了解申请人的资信状况,从源头上消除隐患发生;加强对信用卡用户的管理和风险提示,建立高密度管理制度,及时发现漏洞,做好信用卡诈骗行为的预防工作。 

    三是规范POS机设立程序.金融机构在办理、开通POS机业务前,要求工商、税务等部门对申请人的设立情况、经营状况和纳税情况出具证明材料,同时加强对POS机商户进行定期回访,掌握POS机商户的业务种类和业务规模,限制商户申领POS机的数量;加强对特约商户涉及信用卡支付日常交易行为的监管,对可疑交易信息及时发现、及时识别、及时预警,必要时采用先行拒付等非常规手段。

    四是完善社会诚信体系.加强金融机构之间及金融机构与工商、电信等多部门之间的社会诚信体系,提高各部门间的信息公开透明度;加快个人信用状况报告网络数据的更新速度,避免银行业因相关数据的滞后而无法及时制止恶意透支行为;银行间要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及诚信体系,建立健全信用卡审核信息共享机制和恶意透支情况相互通报机制。

来源:雁山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余作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