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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法院分析庭审笔录存在问题并提出对策
作者:杨盛承  发布时间:2013-07-19 10:41:05 打印 字号: | |

庭审记录是以文字形式对法庭审理全过程所作的记录和再现,是法官裁判案件的重要依据,也是日后进行审判监督的重要材料,是重要的诉讼档案之一。庭审记录的好坏不仅体现出书记员个人业务素质的高低,也体现着审判质量的好坏和法院的整体形象,关系到裁判结果能否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其作用和意义显而易见。近日,资源法院通过分析该院2011年以来审结的150件判决案件的庭审笔录,查找存在的问题、分析问题的根源并提出解决办法。

一、当前该院庭审笔录存在问题。

经过分析,150件案件中的庭审笔录或多或少存在大小不一的问题,具体表现在:

1、少数记录不全面。实践中有些笔录对程序上的事实有所遗漏,如对证据的记录省略过多,有的笔录只显示“见XX证据”,对证据的出处、时间、地点名称、所要证明的内容记录不详,是当庭举证还是庭前提供的证据,是否超过举证期限没有说明,特别是对证人是否到庭、证人出庭作证与证人证言的内容有无变化没有详加记载,使证据的效力大打折扣;对当事人自认、默认证据的行为没有记录,使当事人自认默认案件事实的证据的行为反映不出来;对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定程序和规则的情况没有全面如实准确地记载。法庭对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的警告、训诫、对诉讼中其他紧急情况的制止处理的情况没有记载。

2、个别记录错误或表达不准确。如对没有相对应汉字的方言,未能运用最接近其原意的替代词汇,笔录中存在同音字混用,错字、别字等。

3、对当事人“言”、“行”不注重记载。在诉讼过程中,对当事人的表情、语气、声调、神态以及动作没有作客观准确的记载。对一些异常的情形没有记录,如刑事案件中被告人情绪激动当庭痛哭,辱骂公诉人、法官,或当庭向被害人道歉等,这些情形在刑事案件中是当事人认罪态度的表现,也是法官定罪量刑的依据,应当有所记录。

4、在当事人签名核对笔录问题上不够规范。主要表现在有的书记员由于时间紧张,庭审结束后未经证人、当事人仔细核对笔录就让他们签名;有的庭审笔录的诉讼参与人因故不签名,书记员没有注明不签名的原因,导致庭审笔录不能作为有效法律文书使用,缺乏规范性。

5、个别书记员电脑记录速度较慢,跟不上庭审节奏,电脑式记录空字、删字太多。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认识不够,思想上不重视。由于书记员受简便审的影响,认为庭审笔录好记,至于证据认定、是非划分、责任大小、罪与非罪,那都是审判人员对整个案件材料综合分析后才认定的事,无所谓。同时,也存在主审法官的想法与书记员的认识相差无几的现象,对庭审笔录用不着去严格阅看审核,就那么回事,有少数主审法官连庭审笔录看都不看。

2、庭前准备不足。个别书记员在开庭审判前不去了解掌握案件重点或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特别是通过庭前准备把握各方争议的焦点,而是仓促上阵,临阵磨枪。个别审判人员在开庭审判前不与书记员沟通,没有将自己的审判思路与书记员交流,造成审、记不衔接。

3、书记员素质良莠不齐。该院书记员人员少。有的还是法警兼,基本上没有经过正规培训,一时半载难以熟悉法律业务,不懂得专业用语,这就势必造成书记员的庭审笔录质量不高。

、解决问题的对策

针对庭审记录过程中的存在问题,该院分析认为固然与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在庭审中审理速度过快或者没有把握重点、争议焦点,或者审判人员忽视庭审笔录的审查核对有关,但主要原因是书记员的责任心不强、业务水平不高而导致庭审笔录存在上述问题。为此,该院提出如下解决对策。

1、加强业务培训。增强责任感。书记员责任重大、事务繁多,任务艰巨,其全部工作与办案质量、办案效率有着内在的密切联系。书记员工作是一项专门性很强的司法业务工作,需要从法学理论和审判实践的结合上给予规范化的指导。所以,只有加强书记员的业务培训,端正书记员思想,使其充分认识庭审笔录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苦练基本功,提高书记员的业务能力,适应司法改革的要求,才能有力地提高庭审笔录的质量。

2、要求审判人员与书记员加强沟通协调。在开庭前,审判人员要将庭审提纲交与书记员熟悉,庭审中,审判人员要善于观察书记员的记录进度,把握好庭审节奏,做到审、记有机结合。同时,书记员必须熟悉每个审判员的审问方式与特点;要在庭前与审判员交换意见,了解审判思路,掌握提问重点,结合案情,了解每一次发问的目的,便于抓住庭审问答的重点。遇到在主要的事实或遇到当事人口音不清时,可暗示审判员重复发问或让当事人、辩护人等重述,以便完整记录。

3、要求书记员做到三个熟悉一提高。一是熟悉各类法律关系的确立、变更、消灭的构成要件,书记员在记录中注意力要放在这些构成要件的事实上,要有取舍地记录,不能不分轻重地照写照录;熟悉诉讼各个环节的程序,特别是审判方式及实行的开庭程序,熟悉当事人的资格、委托代理、回避、各类证据的收集和举证以及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掌握诉讼证据的规定,对当事人质证、法院认证的规定要熟练掌握,做到庭审中完整、准确地记录;熟悉案件的基本情况,要求书记员必须在庭前对担任记录的案件进行阅卷,了解掌握案情重点以及诉讼参与人的基本情况。对案件所涉及到的术语、人名、地名等不常见的事物名称以及生字等应先查清,做到记录时心中有数,避免发生记不全或丢字漏句的现象。提高打字速度,运用电脑进行庭审记录,书记员打字速度的重要性无疑是第一位,这是做好庭审记录的基础和立足点。只有提高打字速度才能适应庭审节奏,全面、准确地记录庭审内容。

4、建立健全庭审记录的监督机制。加强业务庭的自查自纠,庭审结束后由当事人阅查、书记员自查、审判长核查,对发现的庭审笔录中的错漏之处及时予以补正。

5、强化书记员奖惩监督制约机制。大力开展“优秀书记员”评比活动,树立和表彰先进典型;通过卷宗评查等各种行之有效的手段,对庭审笔录进行评议,奖优罚劣,推广先进,带动后进,充分调动书记员的积极性,同时,对工作态度和技能不适应工作需要的书记员,予以离岗培训,从而增强书记员的危机感和责任心。

来源:资源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王国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