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的职责是依法秉公办案,为当事人解决矛盾纠纷,为社会定纷止争,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除了应具备较强的法律知识以外,还应具备较强的办案能力,要善于与当事人沟通,其中运用倾听当事人的陈述可以达到拉近与当事人的距离,消除他们的对抗情绪,让其一吐为快,平息他们极度郁闷的心事,从而为调解工作的进一步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其实,善于倾听当事人意见和心声,也是我们贯彻群众路线的具体实践,与老百姓打成一片能将案件办的更好,更能化解纠纷,构建和谐的社会关系。
老百姓到法院打官司的原因是纠纷无法再村一级或者司法所无法调解,矛盾已经升级了,从表面看是已经到了不可调和的余地,双方当事人心里可能都憋着怨气,可能是水火不容的境地,此时,他们最需要发泄,最需要别人了解他们的心声,所以,这时的当事人最需要忠实的听众。法官作为居中人,扮演的是中立者,虽然应保持与当事人有一定的距离,但不是绝对的孤立他们,而是善于聆听,让当事人将心中的怨气发泄出来,不要打断他们的思绪,尽量使其倾诉。曾经有一个案例,原告认被告之母为义母,双方当事人是继兄弟关系,双方的关系是很好的,被告在某石材厂承包了一些工地修建业务,由于人手不够,原告又懂得建筑事务,被告就叫了原告一起做事,后因工钱问题闹了矛盾,从而对簿公堂。
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性,主办法官就分别作双方的调解工作,分别听了双方的陈述,了解双方的心里阴影,聆听了他们各自的不满情绪。虽然最后因双方意见分歧较大而没有调解成功,但原告拉着主办法官的手激动的说:“法官同志,感谢你给了我机会让我讲出了心里话,当着你的面我讲了他的不是,我心里很舒服,你们怎么判我都没问题”。最后,该案依法作出了判决,被告也没有上诉。
法官善于倾听当事人的心声,使其放松心情,拉近距离,明白自己的冲动与过失,甚至错误,此时,在你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喻之以法的劝解下,基本就可以使双方冰释前嫌而化干戈为玉帛,从而达成协议,即使不能调解,也可以将他们的抵触情绪消除,从而减轻当事人对法院的对抗情绪,有利于化解矛盾。
总之,倾听听当事人陈述的办案方法是我们经常会用到的,这种方法的运用好坏也关系到案件的办理质量,这将关系到案件的调解成败与否,也关系到和谐社会的构建,这对于我们为民司法有着积极的推进作用。所以,我们应善于掌握和运用这种技巧,为公正司法作出自己应尽的贡献,为中国梦的早日实现添砖加瓦,以绝对的忠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人民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