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院党组织建设方面基本实现了有机构、有阵地、有载体、有活动、有记录的“五有”目标,但在实施“抓党建带队建促发展”目标的路径上有时处于一种迷惑的状态。为此,七星法院进行了调研并提出建议。
当前基层法院党组织建设存在的问题:一是机构设置影响队伍选配。调研显示,桂林17个基层法院的内设机构没有一个类似于上级法院党办的部门,法院党总支及各支部的书记、委员全部由院领导班子成员或部门业务骨干兼任,与专职党支部书记相比,这些“半路出家”做支部工作的“兼职书记”熟悉工作还需要一个过程,也更容易出现一些思想状况,有的同志认为兼任支部书记做支部工作是副业,是额外负担,容易满足于现状,得过且过。院党组在做好党支部书记的发现、培养、选配工作时往往会感到力不从心。二、案多人少影响工作开展。七星法院每年受理各类案件2000多件,是桂林市17个县区法院受理案件数最多、干警人数却是倒数第二的法院,业务庭案多,其他部门事多,案多人少的矛盾非常突出,导致工作开展容易流于形式。有的支部书记自觉性不强,不按规定的时间、内容、程序办,被动、消极应付了事,组织生活想起来了过一过,工作忙时拖一拖,“三会一课”、报告工作、党员汇报、民主评论党员等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彻底、不全面、气氛不浓、效果不明显,容易造成基层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软弱无力”。三、队伍素质影响工作成效。随着支部书记队伍年轻化,加上相关的培训组织得也较少,有的支部书记党务知识缺乏,对书记要做哪些事心中无数,又没有做到缺什么学什么,少什么补什么,抓党务工作只是一味地凭感觉、依样画葫芦来完成,造成开展党务工作出现不懂也不会的现象。四、体制机制影响工作信心。当前,能够解决政治级别的实质性工作岗位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已经相对比较成熟,但是缺乏对基层组织机构人员进行考察任用的激励机制和资格设置。换言之,提拔干部对其进行业务能力考核更多考虑的是其本质工作岗位的工作实绩,本质工作做好了可能有提拔升迁的机会,支部工作做得怎么样不会影响其所谓“仕途”,做得再好也不会有位置和级别晋升,更加不会有岗位津贴之类的特殊经济待遇,相反会耽误“正事”,诸此种种,支部换届时,有的法院支部书记、委员基本上全部由中层副职以下的年轻干警兼任,加上基层组织建设缺乏专项经费保障,严重影响了支部工作的分量和延续性。
该院建议:一是夯实基础。严格设置支部书记准入门槛(可参照干部选拔任用资格标准考核),切实将专业技能强,模范作用发挥好,热爱党务工作,适合担任党支部书记的同志选配到支部队伍中来,切实增强支部书记自身的尊荣感。二是加强培训。多形式、有针对性地举办各种支部书记培训班,就支部书记的主要职责、支部工作的主要任务、内容、流程等方面进行系统培训,请党务工作做得好的支部书记介绍工作经验和体会,组织相互学习、交流,尽快提升支部书记适应本职岗位所需要的工作技能。三是搭建平台。协调有关部门增加内设机构和政法专项编制,减轻干警工作负担,创造条件争取将基层组织建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促进阵地建设,积极帮助支部书记优先解决政治级别等等,努力为支部书记创造更多的有利条件和机会,充分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带动基层组织更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四是科学考评。建立健全基层组织建设激励机制,细化考核指标,尽可能对支部书记实施综合量化考核,将考核结果与评优、晋职晋级紧密挂钩,并给予必要的物质奖励,不合格的进行必要的组织调整,充分发挥考评的导向作用,促使优秀党支部书记到单位后备力量尽快脱颖而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