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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法院出台“规范执法司法活动”工作方案
作者:李四东  发布时间:2013-04-22 10:38:15 打印 字号: | |

为了更好的让司法能力适应新形势下审判工作的需要,强化执法司法权力监督制约,提升公信力,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程度,我院根据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和市委以及上级法院有关执法司法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规范执法司法活动”工作方案。该工作方案重点对以下四个方面进行了部署:

一是加强队伍建设。紧密结合专项活动,健全法院部门领导干部任职资格考试考核制度。从源头上把好基层领导班子的素质关,实行培训上岗制度。完善内部工作机制,明确办案要求,细化办案程序,杜绝办案不负责任,证据收集马虎,事实认定不清,法律适用错误,文书制作粗糙等现象。

二是落实组织机构。成立“规范执法司法活动年”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由院长副院长任正副组长,中层正职为小组成员,组织领导专项活动的开展,将专项活动分为学习动员、查摆整改、建章立制、培训考核、总结验收五个阶段,并定时检查阶段性内容完成度

三是做好组织推动工作。全院干警进一步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把专项活动摆在重要位置,将专项活动与业务管理密切结合,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各分管领导对自己分管的工作部门负责,开展具体指导工作,确保落实。

四是正确把握好舆论导向。广泛地宣传这次活动,并接受人民群众、新闻舆论的监督。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有利于促进工作,有利于维护稳定,有利于维护法院形象。同时,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严防个案炒作,防止别有用心的人趁机攻击我国的司法制度和政治制度。

 

来源:象山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王国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