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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阳法院分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执行难原因及对策
作者:胡秋兰  发布时间:2013-09-09 14:23:39 打印 字号: | |

灌阳县矿山机械制造水平、大理石加工工艺在广西乃至全国是有名的,推动了灌阳经济的发展也带动一部分灌阳人雇佣工人自主办厂,厂企规模小、劳动环境恶劣、管理不规范导致雇工受害事故经常生。2010年以来灌阳法院受理小微型厂企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5涉案标的90余万元,执行难度很大

该院分析主要原因有:、厂规模小。业主无履行能力或履行能力差,无可供执行财产、保险意识淡薄工人流动性大,大部分厂企缴纳商业保险、工伤保险,缺乏抗风险能力是否建立雇佣关系争议很大违法用工现象严重不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就雇佣还是承揽争议较大,被执行人执行抵抗情绪很强;四、被执行人举家外逃,逃避执行一部分违规生产经营,未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出事后因赔付较高而采取举家外逃,无人无财可执。

 建议:一是引导企生产经营规范管理,实行安全生产管理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二是要求企业加强对工人技术、安全等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实行持证上岗,预防安全事故发生三是提高企业雇工保险参保意识,缴纳商业保险,完善保障制度,实施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安全生产风险金等强制缴纳管理,增强抗风险能力四是建立执行联动救助制度财政每年预算拨付一定的专项救助金,对确实存在生存困难的申请人及时给予救助同时联合相关部门从各方面联动救助,缓解社会矛盾提高执行效率,讲究执行艺术与方法,多在执行和解下下功夫,在企业发展和工人权益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

来源:灌阳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余作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