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们法官辛苦了,感谢您们不怕山高路陡,到家里来开庭,化解了我们之间积怨多年的矛盾,让我们从此又恢复了亲情关系。”这是原告黄定波在庭审结束后对法官说的一句感言。9月11日上午11时,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莲花人民法庭的法官们驱车一个多小时的山路,又步行30多分钟的崎岖山路,来到莲花镇黄泥岗村小黄泥屯,巡回审理一起财物损害赔偿案。经法官察看现场,就地开庭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杨元华当庭赔偿砍倒原告黄定波23株柿子树经济损失1000元。
被告杨元华系原告黄定波的外甥,同住小黄泥屯,今年清明节中午,因家族扫墓事宜在舅舅黄定波家中与家族兄弟发生争吵,黄定波作为长辈训斥了外甥几句,杨元华便怀恨在心,当即持木棒追打舅舅黄定波,黄定波逃跑后躲在外面不敢回家。杨元华恼羞成怒,追打舅舅不成,遂将其舅舅黄定波种在杨元华承包山地4年多并已挂果的23株柿子树砍倒。事后黄定波要求杨元华赔偿损失1万元。杨元华置之不理,拒绝赔偿。为此,舅舅黄定波将外甥杨元华告上了法庭。
恭城法院受理本案后,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采取巡回审理方式,察看现场,查清案件产生的根源,寻找当事人双方愿意接受的解决方案,使用当地习惯的方言,心平气和的分清责任、互谅互让地化解他们心中的怨气。经法官两个小时的庭审,将心比心的主持调解,直到当天下午13时20分,杨元华当庭认识了砍倒柿子树的错误,并当面道歉,愿意赔偿黄定波经济损失1000元,黄定波当面对其表示谅解,双方最后解除积怨,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