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中午12时30分,广西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一庭的法官,为顺利送达嘉会乡西南村原告周丽诉被告黄军离婚一案的诉讼文书,驱车1小时30分钟,来到西南村,再步行40分钟,找到被告黄军家,将诉讼文书送达给黄军姐姐和姐夫签收。
周丽与黄军于1996年自由恋爱,2000年6月2日登记结婚,2000年11月1日生于一女孩,4岁多时因独自一人在家烤火取暖,不慎烧伤下身,不治身亡,同时还烧毁了房子及家财,还向银行及朋友借款30000元。但黄军不求上进,经常赌博,对家庭生产及日常生活不负责任,周丽对家庭失去了希望,提出与黄军离婚。恭城法院受理后,以夫妻感情并未完全破裂,判决驳回周丽的诉讼请求,事后双方各自分居互不往来至今。
2013年8月19日,周丽以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再次向恭城法院提出与黄军离婚。恭城法院再次受理本案后,决定把诉讼文书送给黄军本人,经了解,黄军到广东打工几年,很少回家。法官到黄军所在村屯了解其婚姻状况,得知其外出打工,便找到黄军的姐姐、姐夫代为签收诉讼文书,其姐夫当法官的面拨通了黄军的电话,黄军先后与法官、其姐姐、姐夫通话约40分钟,同意于10月29日开庭前赶回参加庭审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