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阳法院始终坚持提升审判质效这一工作主线,坚持在审判质效管理上下功夫,严把调解、审委会、评查、监督“四关”,力求让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考验。2013年1-8月,该院审结案件428件,上年同期对比上升20%,结案率为62%。
调解关。该院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审判理念,实行诉前能调尽量不立、立案能调尽量不审、庭前能调尽量不开庭、庭中能调尽量不判、执行能调不强制的全程全调解,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案结事了”。
审委会关。对一些重案、大案、疑案该院要求提交审委会上会讨论,通过审委会委员们对案情的仔细分析,对适用法律是否准确的讨论,以最大程度保证案件的质量。
监督关。该院实行审判长、庭长、分管院领导逐级审批裁判文书制度,强化院、庭长案件质量管理职责,建立对群体诉讼、疑难、新类型等案件预警机制,同时建立庭审旁听监督机制,邀请人大政协代表旁听案件审理,院纪检监察部门听庭督查。
评查关。为确保案件评查不走过场,该院实现每月一评查、每季一通报、每年一考核的评查制度,形成了边审边查、边查边改、总结推进的良好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