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落实司法便民措施,给当事人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立案服务,资源法院采取五项立案便民措施,依法保护当事人的诉权。
一是完善全立案大厅功能,立案实行一站式服务,提高立案效率。
二是实行午间立案接待。为方便边远山区群众诉讼立案,中午休息时间安排专人值班接待。
三是实行便民立案审查制度。对当事人的起诉,要求做到一次讲请,二次立案。“一次讲清”即当事人向法院递交起诉书或申请书的,首次接待法官应耐心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仔细审查当事人递交的诉讼材料,如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即办理立案手续;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向当事人详细说明需补正的事项。“二次立案”即当事人根据首次接待法官的意见补正材料后,法院不得以其他理由拒绝立案,当事人送交的补正材料仍未符合立案条件的除外。
四是推行上门立案服务。凡年龄在70岁以上,且肢体残疾行动不便或身患重病卧床不起的当事人,其子女不能代理而难以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上门服务的,立案庭法官应上门为其提供法律咨询或接受立案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