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的法官们,驱车颠簸3个多小时于上午11时30分,来到该县三江乡大地村第15村民小组与第16村民小组争执瑶寨岭(地名)山场,经过双方现场勘查,成功协调一起山场土地权属纠纷。
2003年6月,该县三江乡大地村第15村民小组(以下简称15组)与该村委会第16村民小组(以下简称16组)因瑶寨岭一处面积100多亩山场所有权发生纠纷,经乡政府及村委多次协调无果,双方具文要求该县政府调处。
经该县政府调查核实,1962年在落实“四固定”时,将现争执的瑶寨岭山场划归15组集体管理,此后没有任何证据证实现争执山场权属作过调整。因此,该县政府以该次权属划分作为本案的确权依据,并于2013年7月14日作出处理决定,双方争执的山场归15组集体所有。16组不服,以现争执山场在解放前至解放后土改时属本组村民所有,“四固定”时上述争执山场“只划林,不划地”为由,于2013年9月12日向恭城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县政府作出的恭政处【2013】第2号《土地权属纠纷行政处理决定书》,重新作出处理决定。
恭城法院受理本案后,将争执双方村民代表及政府部门代表约到现场勘查,明确争议范围,分析双方证据,确定协调方案,通过约2小时对争执双方摆事实、明是非、讲大局,16组村民代表当场表示撤诉,双方争执10年的山场土地权属纠纷终于得到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