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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协调到山场 十年恩怨一朝解
作者:陆俊书 陈绍斌  发布时间:2013-10-10 15:28:31 打印 字号: | |
  • 村民代表向法官递交相关证据材料
  • 村民代表向法官介绍争执纠纷范围
  • 村民代表在现场勘察笔录上签名
  • 村民向法官介绍勘察图相关说明
  • 村民向法官询问相关法律
  • 法官记录村民反映的历史情况
  • 法官向村民代表核实争执范围
  • 法官向村民解释相关法律
  • 法官与村民代表徒步走向案发地
  • 法官约定双方村民代表到争执山场

 

109日,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的法官们,驱车颠簸3个多小时于上午1130分,来到该县三江乡大地村第15村民小组与第16村民小组争执瑶寨岭(地名)山场,经过双方现场勘查,成功协调一起山场土地权属纠纷。 

20036月,该县三江乡大地村第15村民小组(以下简称15组)与该村委会第16村民小组(以下简称16组)因瑶寨岭一处面积100多亩山场所有权发生纠纷,经乡政府及村委多次协调无果,双方具文要求该县政府调处。 

经该县政府调查核实,1962年在落实“四固定”时,将现争执的瑶寨岭山场划归15组集体管理,此后没有任何证据证实现争执山场权属作过调整。因此,该县政府以该次权属划分作为本案的确权依据,并于2013714日作出处理决定,双方争执的山场归15组集体所有。16组不服,以现争执山场在解放前至解放后土改时属本组村民所有,“四固定”时上述争执山场“只划林,不划地”为由,于2013912日向恭城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县政府作出的恭政处【2013】第2号《土地权属纠纷行政处理决定书》,重新作出处理决定。

恭城法院受理本案后,将争执双方村民代表及政府部门代表约到现场勘查,明确争议范围,分析双方证据,确定协调方案,通过约2小时对争执双方摆事实、明是非、讲大局,16组村民代表当场表示撤诉,双方争执10年的山场土地权属纠纷终于得到圆满化解。

 

来源: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余作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