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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做好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思想政治工作
作者:袁于斌  发布时间:2013-10-10 16:18:10 打印 字号: | |

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时期,利益关系正在发生深刻变化,社会矛盾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的趋势。在这一形势下,如何准确把握基层司法警察工作面临的新任务,有效加强司法警察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以提高司法警察队伍整体素质,更好服务审判执行工作,就成为了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

一、目前基层法院司法警察思想政治工作存在的几个问题

近年来,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发展迅速,职能开展逐步广泛,队伍管理初步规范,人员素质有所提高。但我们还应该清醒地看到,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尚处在发展阶段,思想政治工作也在摸索之中,不可避免地面临着一些困惑和问题。

(一)思想政治工作的组织体制还不够完善。思想政治工作是党委建设的重要内容,必须置于党委(支部)的领导之下。党委的核心领导和支部战斗堡垒作用的体现,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现实工作中,基层法院法警大队的组织领导各不相同,有的法警大队单设党支部,有的法警大队没有设党支部。应当讲单设党支部的法警大队对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更直接,单位全面建设的能力就强,而没有设党支部的法警大队,在警务管理、政务建设、勤务保障等工作中,由于缺乏强有力的支部领导,全面建设的能力就比较薄弱。

现在大多数基层法院设置了司法警察大队的政治领导,但由于组织人事部门对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政治干部的设置没有明确的规定,实际操作中,组织人事部门在批准司法警察编制时,对政治干部的称呼就很不统一,有的称政委,有的称教导员,有的称指导员,这在形式上就显得司法警察政治工作很不规范,缺乏严肃性。

(二)政治干部职责不明确,职责履行不规范、不统一。在人民军队、武装警察、公安警察等武装力量中,相关组织对政治干部的职责都有相应的明确规定,但对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这支武装力量,由于建队时间短,规范化建设需要一个过程,到现在还没有就思想政治工作出台相关规定,这就从根本上导致了司法警察大队在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上没有依据,没有实质内容,其结果必然流于形式,难以实施。

目前,有的法院对司法警察的地位、作用、职能等问题还存在一定的困扰,还没有将司法警察所从事工作的重要性与审判、执行工作等同起来,没有把思想政治工作摆上应有的位置,致使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各不同,有的还相当薄弱。有的基层法院司法警察大队长与政治干部职责不分,政治干部主要干的还是警务工作,忽视了本质工作;有的基层法院司法警察大队的政治干部作为闲职由不在司法警察岗位的其它部门同志兼任,完全是在形式上配备政治干部,这就丢掉了思想政治工作的阵地。当然有的法院将军队的思想政治工作模式引入到司法警察的思想政治工作之中,进行大胆的尝试和探索,司法警察大队长负责警务工作,政治干部负责政务工作,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共同对支部负责,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三)说教式的思想政治工作缺乏针对性和灵活性,造成法警心理反感,无法适应新形势法警队伍发展的需要,使思想政治工作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目前,基层法警思想政治仍沿袭传统的读读报、念念文件、传达一些上级的规定、通报、通知等,千篇一律、枯燥无味,甚至有的动辄追究责任,造成法警心理压力,产生对工作的“逃避”心理;一些思想政治工作者以大道理压人,对一些问题不做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受教育者对思想政治工作产生逆反心理,使思想政治工作的作用未能有效发挥;基层一些思想政治工作者以传统观念衡量法警队伍中出现的问题,生搬硬套现有规定,对法警行为不是根据变化了的形势做循循善诱的说服引导,而是一出现与传统观念不相符的行为即一棍子打死,导致思想政治工作苍白无力。

(四)以行政命令代替思想政治工作,将思想政治工作与行政命令混为一体,造成法警工作时心情不畅、情绪不佳。基层一些思想政治工作者面对日趋复杂的思想政治工作形势,不是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主动进行和风细雨式的、深入细致的缓解化解矛盾的工作,而是动辄采取行政命令,用命令方法要求法警完成某项工作任务,使法警不能或不敢以自己的方式完成工作任务,压制了法警主观能动性的发挥,造成思想政治工作者、领导与普通法警之间存在芥蒂,思想不统一,行动不一致,虽然在行政命令的强制力量下,工作任务得以完成,但法警在工作时有推诿拖延,甚至消极怠工现象,给工作造成被动。

二、加强司法警察思想政治工作的建议

    (一)党组重视,是加强司法警察思想政治工作的前提。司法警察肩负着保障人民法院审判和其他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使命,与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息息相关,是人民法院的一支武装力量,是国家法律的捍卫者。同时,担负着预防、制止和惩治妨碍审判活动和执行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司法警察不仅要有较高的专业技能和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要有过硬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工作作风。

    司法警察的队伍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要列入党组的议事日程,坚持“从严治警,从优待警”的原则,以抓好法警思想政治工作和职业道德教育入手,有计划、有目的地结合法警工作的性质、任务、特点,以及队伍中存在的各种消极思想,有针对性地、深入细致地开展法警职业道德教育。统一党组一班人 “法警工作无小事,一旦出事,后果就不堪设想”的认识。在日常工作中,院党组书记及其成员要经常过问、关心法警大队的建设,主管领导要亲自参加法警大队的工作会议、政治学习和业务知识学习,听取司法警察的工作汇报,经常指导、帮助和解决干警工作、生活、家庭中的困难,要经常与干警交心谈心,随时了解干警思想上在想什么,言行上在做什么。

    (二)健全制度,是做好法警思想政治工作的基础。    健全制度,是为了保障审判,而抓好司法警察的思想政治工作,则是保障审判的基础。要建设一支“政治合格,品格优良,作风过硬,纪律严明”的法警队伍。首先,是加强政治理论和法律知识的学习,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十六大报告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开展“司法警察职务行为检查”活动,把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作为首要的学习任务并形成制度,坚持每周半天的政治理论学习和每月一天的法警业务知识学习,针对有的干警不安心法警工作,认为法警工作简单枯燥等现象,及时进行教育和帮助,经过学习引导,使每个干警都能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增强干警的光荣感、使命感,养成“警容风纪严整,执行任务坚决,完成任务迅速”的工作作风,从而提高用理论知识教育说服当事人的能力;履行职权中观察、防范的能力;对违法人员的控制、强制约束的能力;对突发事件中的快速处置、平息的能力,充分展示了司法警察的良好形象,都能适应审判、执行工作的需要。其次,是进行一系列制度的建设,用制度来管人,用制度来教育人,用制度来约束人,使其达到管之有据,管之有力,管出水平,管出效益,管出成绩。通过制度建设、思想建设和规范化管理,使全体干警都形成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发扬了遇见困难不叫苦、不怕累的精神,增强了队伍的战斗力和凝聚力、。

    (三)落实措施,是加强司法警察思想政治工作的保证。贯彻落实各项措施,是加强司法警察队伍建设、作风建设的重要保证。规章制度太多,不加强落实,不贯彻执行,就是形同虚设。要结合法院开展的“公正与效率”司法大检查,“司法公正树形象”和“司法警察职务行为检查”等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措施。一是认真学习“五条禁令”,明确“五条禁令”在司法警察工作中所包含的内容及违反禁令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提高干警对执行“五条禁令”的思想认识。二是认真排查,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开展的“司法警察职务行为检查”和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总队《关于严格执行押解及枪支管理使用责任书》的规定,逐条对照检查。对库存子弹、手铐、械具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清理,使子弹的库存数准确到每种枪弹型号到颗,并对枪、弹实行分柜保管,专人负责,做到出入库有登记。枪支弹药的使用实行主管院长审批制度,规范枪支的使用范围,凡民事、行政案件的开庭、执行一律不允许带枪。三是认真落实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四个规则”,规范司法警察提押人犯制度,开庭审理的刑事案件按照11的比例派警,明确押解人的职责,彻底杜绝一名法警押解、看管多名被告人的现象。四是实行刑事被告人戴头罩制度,对刑事被告人采取人性化措施,充分保护被告人的人格权,同时又有效地防止了人犯脱逃、行凶、自杀、串供等其他事故的发生。五是签订各种责任书,司法警察与大队负责人,负责人与分管院长签订执行“五条禁令” 、“目标管理”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并在法院大门处设立司法警察违反“五条禁令”举报箱,自觉接受社会各界、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六是建立机制,提高认识。负责人要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并把这项工作作为加强法警队伍思想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做到逢会必讲,发现苗头及时整治,为落实各项措施起到了重要的保证。

来源:资源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王国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