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苦我一个,方便千万家”。 这是贵州省施秉县人民法院双井法庭庭长沈有兰心中的一个信条,而且时常被跋山涉水巡回办案的脚步所印证,沈有兰,就像一支平凡的兰花,以其独有的温馨,默默地润泽着四乡八寨的苗民。在国家级贫困县施秉,双井法庭管辖的三个乡镇更以贫困著称。山间多是羊肠小道,怪石嶙峋,一双新鞋穿不了多久就要报废。2011年6月,沈有兰出任双井法庭庭长,当年就办案73件,相当于十年前的8倍。2012年,她办案106件,相当于十年前的12倍,调解成功率高达94%,当年她又磨烂了6双鞋。今年头9个月,她办案92起,调撤率达100%,已磨烂3双鞋。感佩于基层的艰辛,州法院党组在春节慰问时专门给每位基层法庭干警,配发了一双实用耐磨的皮鞋。
是什么信念促使沈有兰法官如此坚定的行走在怪石嶙峋的羊肠小道上,去替百姓化解纠纷,去为百姓排忧解难,磨破了那么多的鞋子,走了那么多的山路,笔者认为,那是一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信念在支撑着她,那是用心司法为民的情节在鼓舞着她,在荆棘密布面前没有退缩,在坎坷不平面前没有言悔,用自己的真诚铸成了司法为民的长城,用自己的青春和汗水浇灌了她热爱的那片热土,用心司法为民的大爱情怀支撑着她带给一方平安与和谐。
司法为民要求我们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人民认可和满意为标准,以绝对的忠诚服务于我们的司法审判事业,给社会公平与正义,为构建社会和谐鞠躬尽瘁而无怨无悔。我们在为人民司法的时候,除了有满腔热血和激情之外,我们还要用心,以人为本是我们的基本要求,我们的工作要体现民意,我们的工作要联系实际,用一颗真诚的公心,换取百姓心目中的满意度,这是我们每一个从事司法事业的人应该要做到的,心诚则灵,这是最好的说明。作为新时期的法官,用心办案,用心联系群众,用心促进和谐,这是我们要做的,也是必须做的,只有取信于民,我们的工作才能细致入微,才能明察秋毫,将案件办成铁案,实现案结事了,真正做到司法为民。而我们有则样才能做到用心去为民司法呢?
看距今70年前的马锡五同志是如何司法为民的,他司法审判的理念 “一刻也不离开群众”,这也是法院工作坚持的政治方向,我们高扬“司法为民”的主旋律,在狠抓执法办案、加强队伍建设、完善体制机制等具体工作中坚持人民法院的人民性,成为了法院系统学习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生动实践。马锡五同志走出法庭,深入群众,查明真相。马锡五主动走到群众当中,了解老百姓的生活,了解他们的习惯和风俗,并尊重他们的习惯和风俗,这样就能够掌握第一手的资料,避免了“偏听则暗”的发生,而且提出的处理意见切合生活实际,容易得到群众认可。马锡五还听取群众和区乡干部的意见,分清是非对错。“马锡五审判方式”强调尊重干部和群众的意见,实际上这是相信群众,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在司法过程中的运用,这样作出的判决就有了良好的群众基础。马锡五还不受形式限制,便利当事人,综合解决纠纷。“马锡五审判方式”避免机械地适用法律,他为了便利当事人,诉讼手续简单,查明事实的方式、时间、地点也很灵活,可以是早晨、晚上,可以是田间地头。这样便利了群众,也受到了群众的欢迎。
马锡五审判方式实际上是我们今天所讲的坚持群众路线,理论联系实际,开展调查研究,遵循没有调查权就没有发言权的思路,这种审判方式也是用心为民司法的体现,试想,如果心里没有想着群众,不是为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不心系人民群众,不到群众身边去了解案件事实,又怎能真正做到司法为民,又怎能体现民情民意,如何去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马锡五审判方式的最突出的一点就是他对人民群众的感情,他把群众路线贯彻到审判实践中,把群众感情贯穿于办案全过程,他真正做到了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满意作为评判标准。我们作为新事期的法官,我们要学习这种审判方式在新时期的不同新意,我们不能光用嘴讲司法为民,我们要用实际行动,我们要用心去践行并努力做到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帮群众之所需,将心比心、换位思考,努力帮助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做到权为民所用,心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真正做到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作为司法机关来说,要体现人民司法,将马锡五审判方式加以创新并付诸新意,就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下基层,我们应做好几项工作,真正做到用心司法。 一是化解现成的矛盾纠纷,真正做到定纷止争,排查可能存在的未之纠纷。在我们走访人民群众的时候,要深入了解矛盾纠纷的症结所在,对于因土地纠纷、水利纠纷、山林纠纷三大纠纷的处理要认真对待,小心处理协调,对可能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不稳定苗头,要做到及时报告党委、政府,积极依靠党委、政府,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疏导、协商、调解等办法,千方百计地缓解矛盾、化解纠纷,尽最大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有效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等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的发生。二、案件回访,进一步释法明理,做息讼罢访工作。案件上访问题一直是一个老大难问题,也是困扰法院工作的绊脚石,判决一个案件相当容易,但要当事人胜败皆服是比较难的,这就直接影响到执行难问题,为了进一步做好当事人工作,消除他们的抵触情绪,我们广大干警既要注意维护群众合理合法上访的权利,又要打击违法上访,努力劝返非正常访,进一步释法明理,以案说法,教育疏导。同时,还要注意尽可能地帮助上访群众解决合理合法诉求。三、是服务保障民生。要在调查了解的基础上,查明案件事实,对于急需解决当务之急的失业下岗和低收入生活困难群众、孤寡老人、小孩等劳务费、赡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我们应采取诉讼保全、先予执行等措施,尽快维护弱势一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对收集掌握的社情民意,凡涉及法院工作的,采取针对性措施,尽量予以解决;对不属于法院工作的,要积极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或通报情况,协助他们做好工作,尽力帮助解决群众困难,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四、是助推企业发展。在走访中要明确树立服务企业发展就是服务民生基础的观念,积极开展走访企业活动,积极探索和完善服务企业发展长效机制,积极拓展法律服务职能,大力强化服务意识,做到寓管理于服务中,以人为本地帮助企业排忧解难,对于涉及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工资、社会保险,工伤事故的等等事项,主动与企业主沟通了解他们落实情况,了解职工和劳务人员面临的实际问题,尽量杜绝纠纷的发生和蔓延。五是开展巡回审判以及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政机关人员到庭旁听开庭审判,加强相互之间的理解与交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深入农村及交通不便等偏远地区,就地立案、就地开庭、当庭调解、当庭结案以及执行。深入到老百姓中间去办案,与老百姓零距离接触,体验民情、倾听民意、关注民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把司法工作搭建成听民心、知民情、解民忧的“窗口”和“桥梁”,依法保障和实现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使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为民的温暖,有效提升司法公信力。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政机关人员到庭旁听,加强司法审判的透明度,增加阳光审判的力度,以案说法,既可以宣传法律知识,也会进一步得到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与理解,这对于提高法院在人民群众中的权威性有着极好的示范作用,更能体现司法为民的宗旨。
汪辉祖在《学治臆说》一书中描述了一种理想的司法状态:“亲民之道,全在体恤民隐,惜民之力,节民之财,遇之以诚,示之以信,不觉官之可畏,而觉官之可感。斯有官民一体之象矣。”倘能如此,人民法官将成为与民众水乳交融的人,赢得民众的拥戴,马锡五审判方式也将作为一种历久弥新的司法理念,拥有强大的生命力和感召力。如今政法干警“忠诚、公正、廉洁、为民”的核心价值观就是我们的司法为民的指导准则,忠于自己的祖国和人民,给社会公平公正,保持清正廉洁,用心为民司法,时时刻刻心系人民群众,处处心怀体恤民情之心,将人民群众当做自己的亲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将自己的心时刻放到天平上保持两边平衡,不藏私心,在问心无愧的前提下,赢得人民的信赖,这就是真正意义上的司法为民了,为了它我将终身而追求,不离不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