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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与包青天

作者:卿秋生   发布时间:2013-10-16 09:29:13 打印 字号: | |

宋仁宗年间,开封府尹包拯,通称包青天,为官清廉,为民伸冤,强调人在做天在看举头三尺有神明不畏强权,除恶务尽,较脍炙人口的千古绝唱,千古传奇,一个正义、清廉的化身和标志!影响了我们的民族,影响了我们的国家,每个人都崇尚这个人,做官以包青天为榜样,百姓看待一个官员以包青天来衡量,包公被人们歌颂,世代相传。元代诗人王恽赋诗赞日:拂拭残碑览德辉,千年包范见留题。惊乌绕匝中庭柏,犹畏霜威不敢栖。大家无不是希望社会在飞速发展的今天,法律更加透明,更加平等和公正,人性更加善良和真诚。试想一下,包大人在我们百姓心中有多大的分量,而百姓对我们这些执法和守法者寄予了多大的期望。

法院工作与人民的生活和生命财产密切相关,在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中分量很重。人民群众往往通过审判服务看社会管理水平、看党风政风建设。而法官是法院开展司法为民,定纷止争的直接实施者,是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守护者,法官是否清正廉洁,是否公平公正,直接关系着法院工作的成败,直接关系了法院在百姓心目中的地位,以及在社会上的公信力。而一个人是否清官、廉正,也要在一个法律的范畴之内。而法官也只是法律的执行者。不能自行解释或超越法律,而只有遵照法律的旨意秉公办案,只有这样才是符合人民的旨意的。

作为一名法官,我们应该以包公为我们的行事坐标,要常修炼自己的执法法德、时常强化自己的执法能力、经常修炼我们司法为民的法魂。 包公是一个千古神话,是一个传奇,虽然这个包公是否真有人民流传下来的美名,但也反映出百姓心目中所需要的清官的形象,这是社会需要的为官之作风,这是人民爱戴的官员的理想化形象,包公已经在他们心中根深蒂固,这种包公形象已经是他们心目中正义与公正的化身,我们作为法官,有责任有义务要维护好自己和法院的形象,维护好社会的公平正义,维护好百姓的合法权益,真正从心底给予他们正义的力量。

我们知道,有德无才,才可以通过自身努力慢慢补上来,而有才无德,缺失了做人的本能,丧失了做人的的本性,那么,即使这个人有天大的本领,那也不是百姓需要的人,俗话说:江山易改,本性难移。如果一个人做人的本能都没有了,有通天的本领又有何用?贤德的法官一定会常修自己的法德,做人德为重,做事德为先,德是一个人安身立命的基础。法德,则是为审判者顺应人的客观需要去执法的心境和行为,体现的是职业态度、职业操守。法官只有自觉按照法道所阐释的道理和指引的道路去执法,才能保持良好的操守品行,才能保持良好的职业态度和职业操守,也才能具有良好的法德。

总之,法官要能经得起内心和外界的各种诱惑,保持经久不变的良好法德,真正做到时刻为人民群众的权益着想,为人民谋福利,为人民造福,用包青天的办案精神指引我们司法办案,用包公来时刻警惕自己公正司法,时时刻刻一心为民司法,处处替百姓解忧解难,为了百姓的事业,力争做一个百姓爱戴需要的好法官,绝不辜负百姓的殷切期望,用公平公正为百姓撑起一片蔚蓝的天!

来源:灌阳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王国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