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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枫桥经验”实行拿来主义

作者:卿秋生  发布时间:2013-10-17 15:57:14 打印 字号: | |

50年前,浙江枫桥干部群众创造了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枫桥经验,成为全国政法综治战线的一面旗帜。笔者认为,枫桥经验对于我们从事审判事业的法官来说,意义显得尤为重要,我们可以借鉴在这种做法,来为我们的司法审判服务,来为人民服务。我们知道,我们现在正在贯彻的群众路线,其实就是该经验的延续和发展,群众观点是党的根本宗旨,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其工作方法包括密切联系群众的工作作风和实事求是的工作哲学,他的领导方式,即党的基本领导方法,概括为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三大法宝之一,是我党的根本路线,是党的一切组织和一切工作都必须坚持和贯彻的根本路线。其基本内容是“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是群众路线的核心内容,它的基本点是:一切为了群众;一切向人民群众负责;相信群众能够自己解放自己;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群众路线的又一重要内容,是中国共产党最基本的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它的基本要求是:将来自群众的分散的无系统的意见集中起来,经过研究,化为集中的系统的意见,又回到群众中去作宣传解释,化为群众的意见,使群众坚持下去,见之于行动,并在群众行动中考验这些意见是否正确。

 

法院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它的功能就是依据宪法和法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来定纷止争,化解纠纷,消除矛盾,构建社会和谐,为国家经济建设保驾护航,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法院的审判权力来自于宪法和法律,来自于人民的赋予,应严格按照“党的利益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三个至上”的原则办理案件,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维护当事人的根本利益,维护老百姓的最基本的权益,这是法院作为审判机关的基本职责和功用。而枫桥经验就是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这种经验正是我们法院工作的基本方法论,我们的职责就是为了为百姓排忧解难,化解百姓之间的各种纠纷,为百姓谋福利,而就地化解矛盾也是我们将矛盾就地解决,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的需要,也是我们法官深入基层,深入百姓身边化解纠纷的基本做法,也是我们梦寐以求的司法效果,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为人民服务,这才是真正的司法为民。

 

法官在办案过程枫桥经验实行拿来主义,只有依靠人民群众,依靠人民的力量来化解矛盾,将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贯穿于办案的全过程,把人民群众当亲人,在感情上尊重群众、贴近群众,用真心、真情拉近与他们的距离,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办实事,办好事,要做到想人民群众之所想,急人民群众之所急,帮人民群众之所需,通过各种渠道拉近与人民群众的距离,做群众的贴心人,以心换心,这样群众才能相信法官,这样才能入耳入心,这样才能事半功倍,力争做到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总之,我们要用“忠诚、公正、廉洁、为民” 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来武装和指导自己,我们要忠实于自己的事业,热爱自己的事业,坚持对事业的执着追求,正确对待名利得失,加强道德修养,弘扬优良作风,一切以人民为重,真正做到权为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努力创造无愧于党和人民的伟绩。依靠群众就地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定纷止争,为百姓尽职尽责,为司法审判事业的蓬勃发展而努力奋斗而无怨无悔。

来源:灌阳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王国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