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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黄新陵:我们学习的榜样

作者:卿秋生  发布时间:2013-10-22 16:13:33 打印 字号: | |

据悉,20131018日最高人民法院“法(201311号”文件通报,该院民二庭庭长黄新陵制作的(2011)灌民初字第373号民事判决书荣获“全国法院优秀裁判文书”,被编入《最高人民法院优秀裁判文书》。该判决书选送前,曾荣获广西2012年度“全区法院百份优秀裁判文书”一等奖,桂林2012年度“全市法院优秀裁判文书”一等奖。

 

该院民二庭庭长,一位资深的专家型法官,此前制作的裁判文书多次获得桂林中级法院和本院的奖励,是一位我们年轻法官的良师益友,也是我们学习和借鉴的榜样,这次获得全国法院优秀奖励,更是我们灌阳法院的骄傲。他对待同志热情大方,对待工作勤勤恳恳,扎实的法律理论知识功底,睿智的思维方式,创先的办案技巧,对待法律文书精益求精的态度,为我们青年法官树立了典范,是我们学习的楷模。

 

我们这些青年法官,虽然具备办案资格,也有一些办案经验,但比起黄庭长来,真是微不足道,我们应该学习他的可贵品质,以模范为镜,可以查找自己的优劣得失,以模范为镜,可以明白自己的差距有多大,以模范为镜,学习他敬业奉献的职业操守,以模范为镜,学习他严谨的工作态度,优良的司法为民的作风。我们要热爱自己的岗位,爱岗敬业是一种态度,也是一种境界。

 

雷锋日记中有这样一段话:如果你是一滴水,你是否滋润了一寸土地?如果你是一线阳光,你是否照亮了一分黑暗?如果你是一粒粮食,你是否哺育了有用的生命?如果你是最小的一颗螺丝钉,你是否永远坚守你生活的岗位?向敬业楷模学习,就是要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兢兢业业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始终保持一颗奉献心、淡泊心和进取心,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精一行。要有初恋般的热情和宗教般的意志,把全部心思和精力用在干事创业上,发扬钉子精神,锲而不舍,勇于探索,善始善终、善做善成,用务实的作风、勤劳的双手、一流的业绩成就属于自己的人生精彩。

 

作为一名法官,我们的宗旨就是司法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求我们必须以严谨的工作态度和无私的奉献精神坚持下去,我们要学习榜样的为民态度,对待工作的执着热情,以及无私的奉献精神,只要自己坚持下去,你的青春一定会绽放出耀眼的光芒,照亮那片你深爱着的热土。

来源:灌阳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王国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