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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强奸一案被判刑带给我的思考
作者:卿秋生  发布时间:2013-10-22 16:18:35 打印 字号: | |

        926930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李某某、王某、魏某某(兄)、张某某、魏某某(弟)强奸一案。李某某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随后,北京海淀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相关情况。通报称,被告人李某某在共同犯罪中属于犯意提起者、主要暴力行为实施者,地位与作用明显大于其他被告人,且无悔罪表现。鉴于其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在校学生,本着有利于未成年犯罪的教育和矫正原则,对其依法从轻处罚。

随着此案的尘埃落定,一个简单的刑事案件终于画上了句号,但此案给我们留下了许多的思索,许多的让人不可琢磨。在平常人看来,犯了罪,就应当受到法律的惩罚,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没有任何特权可言,也没有富贵贫贱之别,有的只是犯罪事实、情节、主观动机、悔罪表现、有无立功等区分,不管你身居何等要职也不管你是是否亿万富豪,只要触犯了刑律,你就应得到制裁,法不容情是我们立法的基本精神,也是法律的根本属性。

 

然而,这样一个简单的案件,为何在网络上炒的沸沸扬扬,双方律师互相攻击对方,发表言论,是律师想出名,还是想借助网络的力量来给司法机关办案提高门槛,增加司法办案的难度。试想一下,国外的法官可以审判犯法的总统,不管你曾经有多高的声望,也不管你对国家有多大的贡献,也不管里是否为人民谋取了福祉,只要你犯了法,违背了法律的精神,你就是人民的敌人,你就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可言,没有情面可讲。而我们的社会主义国家,在今天的法治社会里,被告人的亲属、律师竟然在网络上对于案件的性质,情况进行评论,避重就轻的讲了一些话,并不是请求法院从轻判处的意愿,反而是另有目的,希望网络能够带给他们理想的正能量,笔者看来觉得有点不理解,是不敢正面面对事实情况,还是担心法律的制裁。俗话说的好:敢作敢当,一人做事一人当,这是我们伟大民族耿直的性格体现,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这也是对一个人讲诚实、守信用的基本要求。

 

中国是一个法治社会,讲究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办案,案件的最终定性依然是法院的职权,没有谁能够超越法律,凌驾于法律之上,事情发生了,总得有一个结果,这个结果不是某些人说了就算了,也不是人人可以评论的事情,不管你是有名的大律师,还是对国家有何功勋,法院最终会一锤定音,容不得他人指手画脚。所以,法院最终还是依据法律给这个炒的沸沸扬扬的简单的强奸案划上了句号,依法行使了自己的审判权,真正做到定纷止争。

来源:灌阳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王国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