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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狗与屠狗

作者:秦美玲  发布时间:2013-10-30 09:48:55 打印 字号: | |

狗咬人的事件屡见不鲜,于是当我们听到藏獒咬伤、咬死人的新闻的时候,我们会担心,会愤怒。

每年被屠杀的狗的数量也很惊人。据媒体统计,每年约有1000万的狗被卖给餐馆,成为佳肴。而在不久前玉林举办的狗肉节上,就有近万只狗被屠宰。看到这些,爱狗人士很愤怒。

为狗困扰的人们,把这个当成了养狗者素质低下、权利越界的证据。他们总认为,权利要有边界且不应互相侵犯。爱狗者希望给狗以更好的保护,这是他们的权利。但是当他们无缘无故因为狗扰民而打伤狗主人时,他们的权利就越了界。当他们无视他人的权利违反法律的时候,他们自然会遭受更多的批评。这种指责和评判,是法律理性的逻辑赋予的强大的舆论压力,是自然而然的。

但是如果只有法律来约束,那么难免有些粗暴,因为它忽视了人的感情。德国法学家鲁道夫·耶林尝曾说:“法的力量,完全与恋爱的力量一样,在于感情之中。”那些最初认为自己的权利被保护动物主义者侵犯的人民,最初也是因为自己的情感受到伤害,才意识到这种权利的存在。所以,在动物保护问题上争论双方最初的出发点,都是自己的情感,而这种情感与狗本身没有太多的关系,而是出自人的内心。所以有些西方国家在谈动物保护时常谈到:“对动物的残酷就是对其他人残酷。”

基于此,一些人道主义的做法新鲜出炉,有人在屠宰动物前会给动物放音乐,好像一种安乐死。但觉得此种做法“虚伪”的质疑之声此起彼伏,反正都是要杀戮、吃掉的,死亡前的安抚能有多大作用?即使存在这种质疑,这种“虚伪”也是一种进步,起码在时间的横向上是一种跨越,因为跟过去相比,这就是人类文明的进步。就好比我们执行死刑前,对犯人尊严的保护,不会改变他们即将被处死的命运,我们对故去亲友的纪念,也不会改变死者不能复生的现实一样。这种虚伪的保护和纪念,恰恰是保护者和纪念者情感的需求。

归根结底,动物的保护问题并非是动物的问题,而是人的问题,是人的理性与情感之间的问题。批评爱狗者的一方,需要放下理性的自负,要知道,人终究是感情的动物。作为爱狗者,也要放下道德上的优越感。只有两方都放下傲慢与偏见,调和理智与情感,才能互荣发展。

来源:临桂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王国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