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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新形势下的“枫桥经验”
作者:杨宗海  发布时间:2013-11-04 09:35:36 打印 字号: | |

    众所周知,“枫桥经验”源于治安,是政法综治战线的一面旗帜。在新形势下,牢牢把握“枫桥经验”“走群众路线,就地化解矛盾,把纠纷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的精神实质对于基层法院而言大有作为。

    人民司法就是要坚持走群众路线,这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典型特征,司法便民、司法护民和司法为民就是群众路线在司法活动中的生动体现,指导人民调解和注重诉讼调解是在司法中实现群众路线的有效手段。诉讼虽然是解决矛盾的最后救济手段,但并不是惟一和最好的方法,应该把人民调解这一由人民群众创造的、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化解矛盾的机制纳入到法治的轨道上来运行,让这些群众性的解决矛盾的机制在人员配置、运行程序、法律依据等各方面都符合法治的理念和要求,从而充分发挥其作用,既缓解法院的社会压力,更有利于法官的职业化建设。因而,实现人民法院与人民调解组织在处理民间纠纷中的良性互动实现诉讼调解和人民调解两种调解方法的有效衔接和促进,是新形势下“枫桥经验”的发展方向。

    积极转变司法理念

         充分认识“枫桥经验”在新时代的新内涵。一是发散办案思维,强化大局意识。要切实增强全体干警,特别是基层人民法庭干警的大局观念,高度重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坚持把矛盾解决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辖区和谐稳定。二是树立能动司法思想,提升服务意识。要积极掌握社情民意,做好预测防范,努力把工作做在前头,把功夫用在平时。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热点、敏感案件,要提前启动预警机制,积极疏导,有效处置。三是树立调解优先的司法理念,着力教导广大法官转变司法理念,提高耐心细致做案件调解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把调解贯穿于司法全过程。四是恪行司法为民、便民思想,进村屯办案,改进工作作风。不断总结调解方式和经验,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基层矛盾解决中的主体作用。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五是不断学习,增强创新能力。要将深入学习实践群众路线精神活动与创新发展“枫桥经验”相结合,不断总结新经验、新做法,有效协调利益关系,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强化社会管理方式创新

         积极将创新发展的“枫桥经验”作为新时期基层法院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的重要契机,积极整合各方资源、健全组织机构,努力探索高效便捷的矛盾就地化解机制。

         一是抓好平台建设,健全完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将调解贯穿于整个司法过程。在接待当事人起诉时,凡纠纷属于人民调解受理范围的,主动告知当事人可以选择人民调解。在案件审理中,晓之以法理、动之以人情,合理疏导当事人情绪,积极引导当事人达成调解。在结案后,通过回访机制敦促当事人及时履行调解协议,努力实现案结事了。

         二是坚持调解优先,全面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质效。着力加强调解工作,在调解的主动性、能动性上下功夫,在调解形式上求创新,在调解的方式、方法上求突破,总结调解经验,切实提高案件的调撤率。

    三是落实能动司法,大力开拓社会管理创新路径。首先,积极开展巡回法庭,驻村法官工作室,将庭审开到田间地头,为群众送法到家门口,积极落实司法为民,便民。再次,深化法官联系村制度,通过法官分片联系行政村、社区,建设无诉讼村屯,完善与基层组织的双向服务机制,及时向村社通报相关案件的审理、执行情况,构建网格化的管理模式。最后,针对审判、执行中发现的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加强和改进意见。

    创新调解方法方式

一是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夯实基层工作基础。基层法庭是社会矛盾化解的前线阵地,要切实加强基层夯实基础,进一步拓宽法庭职能、充实人员力量、提升物质装备,全面提升人民法庭软、硬件水平。创建布局合理、覆盖面广、便捷高效的法律保障与服务体系。

二是加强诉前人民调解,形成多元调解格局。要积极探索矛盾纠纷诉前化解机制,着力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要建立对人民调解员的定期培训机制。选择一些典型案件,邀请人民调解员旁听,逐步提升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素养和调处纠纷能力。要大力开展委托调解工作。针对同一基层组织内发生的邻里纠纷等,要充分发挥当地人民调解组织善做群众工作,熟悉本地情形的优势,及时委托人民调解组织参与调处工作,促使矛盾化解。要逐步健全司法确认工作规程。对人民调解和委托调解达成的具有履行内容的调解协议,经依法审查后出具调解书,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履行效率。

    三是加强基层组织协调,合力化解社会矛盾。要建立“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矛盾化解预警机制。通过摸底排查,对存在的问题和可能的隐患分别建立档案,及时掌握当事人的思想动态,尽可能帮助其解决问题,尽量避免矛盾产生。要建立基层矛盾化解的“齐抓共管”机制,针对辖区内发生的重大、敏感案件,及时启动联动联调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单位、各部门的优势,积极引导人民群众合法理性表达诉求,整合多方力量全力化解纠纷,坚决避免因为处置不当导致矛盾激化、事态扩大,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四是加强司法建议工作,提高司法调研水平。针对案件审理中频发的问题,要研究提出切实可行、易于操作的司法建议。要建立司法建议监督和回访制度,主动追踪,了解司法建议的采纳情况、运用效果。

 

来源:平乐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王国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