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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当惜墨如金
作者:阳志辉  发布时间:2013-11-13 15:27:59 打印 字号: | |

古人说,敬字惜字,字斟句酌。对于我们司法工作者来说,制作裁判文书更当“惜墨如金、视字为宝。”言简意赅、条理明快,要言不烦、烦言不要。才能让人民大众听受启迪、看得教益,增长法律知识,实现案结事了。

作为法院干警,如果对“惜墨如金、视字为宝”这个道理认识不够,把文字视为稀松平常之物,在文书中随意扔之捡之,管它精炼不精炼,写起文书来如决堤之水、风中沙尘,虽漫天盖地,却了无边际,甚至于让当事人不知所言何物、理从何来、据在何处。这就与我们建设法治社会的目标、实现“阳光司法”的主旨渐行渐远、有百害而无一益的。

大凡比作“金”称为“宝”的东西,均为珍贵之物。说字珍贵,不仅是因为字是传情达意之载体,更因字是劳动人民勤劳智慧的结晶。法律文书用字如宝、惜墨如金。首先要“量事简用”。即根据案件情况、当事人的认知水平,用最少的文字把“案情”说清楚。其次要“量法精用”。即把案件事实与所根据的法律条文的内在联系写出来,把“法理”讲明白。第三要“量情俭用”。即根据“公正司法、阳光司法”的岗位要求和目标责任,反复观之,反复比之,使字无多解;深入思考,仔细推敲,让文有独见。使当事人在感受到法律尊严威严的同时,也感受到法官的才情良知和用心温暖,不仅令听者阅者增识,而且能催人进取。为人民群众解惑、解忧、解扣做到相得益彰。

“文章千古事,得失寸心知。”文书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外衣,影响着社会公民对法院的第一印象,也关系着人民法院的威严。宋代文学家、史学家欧阳修即便到了晚年也仍旧“惜墨如金、视字为宝。”他曾说,修改完善自已写过的文章真是“用思甚苦”。其妻不解,说何苦如此,难道还怕先生责怪吗?欧阳修笑答:“不怕先生责怪,只怕后生笑话。”我们之所以倡导“惜墨如金、视字为宝。”不仅是让当事人明白就理,还要想到日后人们的评价。如果我们的文书在叙事时,简明扼要,又使人如临其境;说理时,神形毕肖,让人如见其行;析法时,庄重明了,准确鲜明,给人一种内在的逻辑力量。那么,我们依法做出的判决就会让事理、情理、法理有机融合、珠圆玉润,让当事人口服心更服。

 

来源: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王国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