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已到庭,被告人钱小朋、顾明天已提到候审,法庭准备工作就绪,现在可以开庭。”书记员向审判长报告。全体坐下,“当”的一声法槌敲响,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查明被告人身份……。12月13日下午14时30分,今天的庭审与以往大不相同,这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与恭城民族中学共同举办的《校园模拟法庭》活动正在该校礼堂开庭,所有的庭审合议庭成员、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法警均由该校学生担任,由法院选择针对学生有法制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例为剧本,组织该校学生培训,把发生在社会上的现实案件,以庭审为核心内容的法制宣传新型式搬进校园,受到了学校师生的热烈欢迎。同时让学生面对面了解人民法院开庭审案的全过程,了解审判人员、公诉人、辩护人在庭审过程中的职责。
2013年9月11日下午,某校高中学生钱小朋、顾明天放学后,两人骑着自行车一起回家,途径茶南路与拱辰路交叉路口,同校学生陈天友骑自行车撞倒钱小朋,由此三人发生争执、打斗,互殴中陈天友被打晕倒地,被送医院治疗28天,花费医疗费9660元。经法医鉴定,陈天友头部所伤构成轻伤。
经庭审认为,钱小朋对被害人实施的伤害行为,不构成犯罪,公诉机关所指控的罪名不成立;顾明天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庭审结束后,法庭当庭作出宣判:顾明天的家属主动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9660元,可酌情从轻处罚,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顾明天有期徒刑3年。钱小朋无罪,当庭释放。
“法院创新法制宣传方式,用巡回审判、模拟庭审、以审案说法的新模式进校园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学生有新鲜感,容易熟记教训,牢记相关常用法律,告诫自己不要犯错,有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增强了学生学法、守法的自觉性,希望法院多开展类似的宣传活动。恭城民族中学的一位老师对法官说。当天该校的1600余名师生聚精会神地全程参与了旁听面对面接受了法制教育。